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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实施细则

2023-12-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省应急局、司法局: #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按照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测员和社会监督职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测员工作施行条例》《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职工作施行条例》,现印发大家,请结合实际搞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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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司法厅 #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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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测员 #

工作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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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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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强化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测员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测员和社会监督职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制订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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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全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测员的聘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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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行政执法职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渡假区等管委会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测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测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测员),是指根据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举办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技术检测员分为专职技术检测员和兼职技术检测员两类。 #

第四条??技术检测员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举办有关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

第五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检测员的聘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章?技术检测员的职责、义务与权力 #

第六条??技术检测员负责协助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下述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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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现场执法检测、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

(二)勒令改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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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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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

(五)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政; #

(六)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技术检测员履行职责时,应该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并在有关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的意见。 #

技术检测员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时,应该出示技术检测职工作证。技术检测员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授权,在有关现场执法检测、复查的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名。 #

第七条??技术检测员不得从事下述工作: #

(一)申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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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三)做出行政执法决定; #

(四)施行行政强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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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承当的工作。 #

第八条?技术检测员应该履行下述义务: #

(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三)服从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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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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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

第九条?技术检测员享有下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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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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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工作酬金、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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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政治理论学习,接受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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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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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述; #

(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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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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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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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技术检测员急聘应该面向社会,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第十一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行政执法工作须要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技术检测员聘用计划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施行。 #

技术检测员聘用计划应该包括专职或则兼职技术检测员的数目,以及专业需求、聘用形式、培训考评、经费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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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技术检测员的聘用计划应该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应急管理执法需求和用人额度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检测员的数目,明晰岗位设置要求。 #

第十三条??专职技术检测员,通常采取考试的形式聘用,从业时间较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考评形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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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聘用专职技术检测员的,应急管理部门应该公开发布急聘公告。急聘公告应该包括急聘岗位、应聘条件、聘用形式、时间安排等事项。对采取考评形式急聘的,还应该明晰考评的内容、要求、程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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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应聘专职技术检测员应该具备下述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

(三)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赈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则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则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则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赈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 #

(四)年纪通常在5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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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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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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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施行。 #

面试重点考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以及急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主要测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考试总成绩由面试和笔试成绩按比列折算,原则上面试成绩不高于总成绩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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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考评的办法急聘的,可以通过笔试的形式进行。 #

第十七条??急聘专职技术检测员,应该根据申请用人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协议等程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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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从本地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或则经有关方面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兼职技术检测员。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测员的,须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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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技术检测员通常应该具有副高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则高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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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法聘用技术检测员。 #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应急管理部门应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技术检测员签署劳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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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劳动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应该载明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聘用年限(试用期)、合同解除或则中止等内容。 #

专职技术检测员的任命年限为每届3年,时限期满后可以聘任。 #

第二十一条??劳动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则中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新急聘的技术检测员施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第二十三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诚聘为技术检测员: #

(一)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仍未查清的; #

(二)曾因违规行为,被给与行政拘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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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推行职业限制或禁入举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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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

(五)曾因违规违纪被解雇或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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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曾被解雇公职或开除的; #

(七)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

第二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该将聘用技术检测员情况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四章?技术检测员的管理使用 #

第二十五条?技术检测员应党参加入职培训,专职技术检测员入职培训时间不多于30天,兼职技术检测员入职培训时间不多于10天,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通用行政执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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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检测员应该通过入职培训考试,由应急管理部门颁授技术检测职工作证。技术检测员履行规定职责时,应该出示技术检测职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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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应急管理部拟定的统一护照样式,强化技术检测职工作护照的制发和统一管理。技术检测员的培训考评和护照管理参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技术检测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日常监督,构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检测员的考评,可以参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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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技术检测员在协助举办工作过程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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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

(三)可能影响公平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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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技术检测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得有下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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