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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12-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及驻县单位:

依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四川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统计局川统计发[2006]3号、雅安市统计局雅市统发[2010]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定于2010年6月21日至25日在全县举办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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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新《统计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以贯彻《统计法》为宗旨,紧紧围绕增强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推动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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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统计继续教育网,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施行统计继续教育。结合《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出席统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将记录在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内。 #

统计继续教育要贯彻“扩大人员、健全机制、联系实际、突出实效”的原则。各单位要提升对统计继续教育的终生性、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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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对象: #

全县范围内,凡在2009年曾经(含2009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均应出席继续教育学习,否则,所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视为不合格,手动失效统计继续教育网,需重新出席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且考试合格,方能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三、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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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继续教育课目:学习时间不得多于40课时。 #

四、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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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继续教育经费来源按“以教养教”的原则,缴纳培训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川价发[2006]22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理论培训课时标准上限为4元/课时。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单独核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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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学习人员最低学时应缴费用为40学时×4元/人·学时=160元/人;教材费、资料费、考务费按实际成本缴纳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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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费用共计195元。 #

五、考核: #

凡按规定出席全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将学习、考试结果登记在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项目内,作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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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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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请于2010年5月28日至6月10近日到古蔺县统计局办公室报考,并带上《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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