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考试院(代码3302)报名点接收报名考生
1.本报考点只接收全省联考、联考考生; #
2.驻甬院校就读的应届专科结业生; #
3.本人户口在甬的应届生、往届生; #
4.非上海市户口在我市工作的往届生须提供社保证明。(起码提供2023年7、8、9或8、9、10三个月在我市出席社会保险的原始交费收据)
二、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2023年10月10-31日每晚9:00-22:00。逾期不再填报,也不得再更改报考信息。 #
应届专科结业生可在2023年9月24日至27日每晚9:00-22:00提早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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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费用:我市施行网上交费,报考时需缴交报名费每人每科次50元。 #
3.报考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段网址:;教育网网址:)。
4.重要提示: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考信息。网上报考截至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作更改。考生应按规定核实确认本人网报信息,防止因不按要求报考、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补报虚假信息而不能考试或投档。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出席全省联考。 #
在网上报考前,请勿必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浙江省关于网上报考的全部公告信息宁波教育考试中心,以及你打算选择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及要求,并正确选择报名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对于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名条件等而被取消考位或考试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当。 #
三、网上确认及网上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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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确认开始前,本报名点将会就网上确认相关事项发布专项公告(11月初),请考生及时关注“宁波教育考试”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
2.考生须仔细阅读网上确认公告,在2023年11月5日至9日17:00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图象相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相片上传”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
3.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初审结果宁波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不用去现场进行确认。初审不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按照提示重新递交相关材料或携带相关资料【本人市民身分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专科结业生持中学生证)和网上报考编号。报名“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递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打印件】到现场初审地进行原始材料人工初审。初审未通过或网上未交费的考生不能出席考试和投档。 #
四、咨询电话 #
0574-傅老师,0574-张老师,0574-徐老师,0574-林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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