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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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今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正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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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士学位申报流程 #
1.网上申报。本次学位申报时间为9月17日9时至20日17时,申报对象为符合现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专科结业生。申报工作推行网上代办,网址为:(网上业务代办),考生登陆“个人中心”后,在“业务代办”中点击“今年下半年学位申报”进行申报。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仔细补报各项内容,并进行网上交费,学位评审费为100元。申报完成后,系统显示“学位申报凭证”,凭证为考生申办的重要凭据,附有重要提示,请考生自行复印并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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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位相片采集。学位相片采集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2日。注意:今年6月补办结业的考生已采集过相片北京自学考试网,无需重新采集。今年6月之前结业的考生,学位交费成功以后,需采集相片。相片采集工作由上海美天易拍网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拍公司)负责,采集费用30元北京自学考试网,由考生自理。相片采集工作采取手机小程序线上自助代办形式进行,不进行现场采集。详尽流程请查看附件。如考生未按要求递交合照,或所提供相片不符合要求,视为申报无效。
3.资格初审。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工作由主考中学负责,预计在12月上旬结束,无需考生参与。考生届时可登入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
4.证书领取。学位证书领取事宜见学位申报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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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位证书编号查询。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入专升本个人中心,步入“自考信息”-“我的专业”页面,在“学位状态”栏点击“学位信息”,即可查看/下载/复印“考生学位信息表”,查询本人学位证书编号。 #
二、本次学位申报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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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学院、北京理工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联合学院、北京建筑学院、中国传媒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大学、北京物资大学等9所中学主考的专科专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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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学位,逾期不能填报。 #
2.申报中国人民学院主考专业的学士学位要求所有课程成绩都要达到65分以上(实践环节考评成绩、2005年末先前加考课成绩不做此要求)。如考生已符合此条件,但系统无法正确的提取课程,致使申报不成功,考生可在系统的申述页面中进行说明,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法。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处理,请及时登陆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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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渠道
考生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法进行咨询,具体咨询方法可登入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步入“自学考试”栏目--“咨询渠道”查看。 #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相片采集流程
上海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今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