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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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设〔2023〕156号 #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水务(水利)厅(局),甘肃生产建设兵团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水利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部务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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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部 #
2023年5月19日
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安装工程造价行为,促进水务安装工程建设高品质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政府投资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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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是指水务安装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到完工初验阶段发生的全部建设成本。
全部或则部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则国家融资的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必须依照依规编制、合理确定、科学管理、有效控制的原则,确保水务安装工程品质安全,有促使增加投资效益。 #
第四条水务部负责全省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
水务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水务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单位应该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效率。 #
第二章计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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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水务安装工程造价计价根据,是指编制各阶段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文件所根据的编制规定、定额、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和标准。 #
第七条水务安装工程造价计价根据必须符合有关新政、技术标准。
水务安装工程造价计价根据必须进行动态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装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确保经济合理,促使水务安装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
第八条水务部负责起草水务安装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根据水务安装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可以结合实际状况拟定水务安装工程地方造价编制规定,并报水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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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水务部负责起草水务安装工程行业定额。 #
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可以结合实际组织起草补充定额,并报水务部备案。 #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应该强化水务安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促进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价格信息公布。 #
第十一条计价根据编制工作可以通过订购技术服务等方法,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联组织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第十二条水务安装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应该强化基础资料搜集,配合做好计价根据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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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水务安装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企业费用数据库,编制能反映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适于企业招标价格和费用管理等。
第三章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十四条水务安装工程必须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推行造价管理,重视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各阶段安装工程造价,实现全过程造价控制。 #
第十五条水务安装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应该根据《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细则》、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员制投资计算。
第十六条水务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该根据《水利水电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细则》、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员制投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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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算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计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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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水务安装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该根据《水利水电安装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细则》、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员制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必须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算控制。初步设计提出的设计概算超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算10%的,项目经理部委必须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委报告,并按审批部委要求再次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
第十八条水务安装工程投标设有最高招标限价或标底的,最高招标限价或标底必须依照相关法规确定。
投标人不得促使招标人以高于费用的价格竞投。招标人不得以高于费用的价格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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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水务安装工程分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在协议中明晰约定协议对价及支付方法2023年工程造价管理,并合理约定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推行投标投标的水务安装工程,协议对价等主要条款应该与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条在安装工程建设推行中,分包方和承包方必须依照协议约定代办安装工程对价对账。协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方和分包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计价根据等协商确定对账原则。 #
第二十一条协议安装工程建成后,分包方和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计价和调价方式、确认的安装工程量、变更及赔偿事项处理结果等2023年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开工对账。 #
第二十二条设计概算中计列的预备费由项目法人在造价编制规定准许范围内使用。 #
预备费的使用由项目法人申请,报项目经理部委审批。 #
第二十三条水务安装工程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少于经批准或则核定的设计概算。
因为建设期国家新政调整、价格下降、地质条件及安装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化等缘由确需提高设计概算的,项目法人应该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组织编制更改概算,根据规定程序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委批准,或则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委初审后报概算核定部委核定。 #
第二十四条鼓励具有条件的水务安装工程建立“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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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水务安装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法人应该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有关规定员制完工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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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鼓励建立水务安装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咨询、设计等专业机构和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作用,实现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全过程控制。
第四章造价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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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计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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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立造价管理体制,明晰水务安装工程造价人员,强化造价管理,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
(三)根据规定组织编制、报审、审批或报备有关造价文件; #
(四)根据水行政总监部委要求申报有关造价数据; #
(五)根据本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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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做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编制细则、设计变更相关规定、计价根据等编制造价文件,并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负责。 #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协议约定,按照安装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安装工程计量与支付、变更成本、价格调整、完工对账等造价文件,并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负责。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初审安装工程计量与支付、变更成本、价格调整、完工对账等造价文件,并对其签认的造价文件负责。 #
第三十一条选用安装工程总承包等安装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的水务安装工程,相关单位必须依照协议约定承当相应造价管理责任。 #
第三十二条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他从事水务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计价根据、合同文件等举行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等咨询业务,并对其咨询成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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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水务安装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懂法懂法、诚信执业,并对其承当的造价业务负责。 #
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注册、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根据规定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 #
第五章监督检测
第三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对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施行监督检测。
第三十五条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监督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计价根据状况;
(二)造价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执行状况,造价人员明晰状况;
(三)有关造价文件编制、报审、审批或报备状况;
(四)安装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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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根据相关规定注册、执业和接受继续教育状况; #
(六)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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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流域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测职责时,依法有权采取下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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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检测单位或则个人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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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监督检测中发觉的问题,勒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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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流域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订购技术服务的形式对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监督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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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活动中的非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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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流域管理机构必须强化信用监管,对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相关单位和人员施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有关单位2023和个人在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流域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处理;涉嫌非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水务安装工程建设牵涉的道路、铁路、电力、水运、房屋、市政等专业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务安装工程建设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专项的造价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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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