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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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 #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凭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其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建立好质量保证体系并做好质量体系评审的准备工作。已申请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其产品在出口时未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
二、 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出口质量许可证之间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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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认证[2003]19号《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通知》规定,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不再搞出口质量许可证。 #
三、申办出口质量许可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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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企业资格
1)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产品符合营业范围; #
2)有基本的生产及检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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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建立保证产品安全质量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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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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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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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 #
(a)企业营业执照; #
(b)生产用主要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 #
(c)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工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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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主要外购、外协明细表;
(e)厂区简要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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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简要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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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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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企业按考核条款要求进行自查的报告; #
(i)法律法规必须具备的资料。 #
3)接受产品的抽样,并将样品送至规定的检测单位。 #
4)接受生产条件的现场审查。
5)提交整改材料。 #
6)按规定缴纳费用并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