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法规科目考试大纲部分内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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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部份内容的通知》,确定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法规课目考试大纲部份内容有调整: #
变动即考点,法规新大纲探讨看这儿 #
4月24日晚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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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派医学古晓意同学为你探讨新大纲 #
《大纲》调整的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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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第一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一细目提高“‘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重点任务”要点;第二小单元第一细目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要点;第五小单元第三细目“药品溯源码编码要求”要点更改为“药品溯源码编码和标志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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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第三大单元中2023年执业药师大纲,第四小单元第一细目要领更改为“药品召回和药械品质问题或则其他安全隐患的划分”和“药品召回的分类与分级及监管职责分工”;第四小单元第二细目要领更改为“药品新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主体药械召回的义务”和“调查评估、主动召回和限期召回的施行要求”。 #
(三)在第四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四细目的要领更改为“药品网路经营的类别”和“药品网路销售与平台服务管理要求”。 #
(四)在第六大单元中,第四小单元第二细目提高“申请草药品种保护的程序”和“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要点。
(五)在第七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二细目提高“疫苗新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要点;第六小单元第一细目要领“含特殊药械复方剂型的经营管理”修改为“含特殊药械复方剂型的生产与经营管理”。
(六)在第十大单元中,第五小单元第一细目中删掉要领“未经批准进口药械的法律责任”。 #
本通知公布后,国家新印发或修订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原则上不再列入2023年考试的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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