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湖北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过
山西商报讯(记者胡雯洁)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广东药械零售企业搭载执业药师过渡期。1月13日,记者从省药械监督管理局据悉,全国执业药师过渡期内推行差别化搭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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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必须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则其他法学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药监局的划分:药械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2023年湖北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法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院长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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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械零售企业,必须搭载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初审和指导合理服药;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械零售企业,必须搭载经过药械监督管理部委组织考评合格的业务人员。针对当前部份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状况,国家药监局要求县级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在不增加现有执业药师整体搭载比列前提下,可制订施行差别化搭载使用执业药师的新政,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显著缺口的地区,容许药械零售企业搭载使用其他法学技术人员承当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少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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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过渡期内,省级以上的市区以及省级以下的各镇或村组要求有所差别,这是依据广东现在的现实状况采取的过渡举措。未来,根据每年不高于20%的比列推动执业药师的搭载,争取到2025年末2023年湖北执业药师,全国所有药械零售企业都还能按规定搭载药师和法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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