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及设计参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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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表面冷却、窒息、乳化(适用于非水溶性)、稀释(适用于水溶性)。【注意】①乳化、稀释是针对液体起火的灭火机理,其他类型的火警不算;②乳化和稀释在同一种液体火警中不可能同时形成作用。 #
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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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灭固体物质火警、丙类液体火警、饮黄酒火警和电气起火,并可用于易燃二氧化碳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注意】非水溶性液体起火只能用于丙类,并且用于饮黄酒火警不限甲、乙、丙类。
三、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不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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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灭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的火警,以及雾气会对保护对象引起显著损害的火警。(1)二溴化物;(2)遇水燃烧物质;(3)低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4)表面气温时常处于低温状态的易燃液体。 #
四、水喷雾灭火系统基本设计参数
3.1.3雾气喷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气柜不应大于0.15MPa。 #
3.1.2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1)用于灭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60s。(2)用于防护冷却目的时:①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瓶库,系统响应时间不应小于60s。②用于甲、乙类液体及易燃二氧化碳生产、储存装置(气柜)或装卸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防护冷却目的时遇水燃烧的物质,系统响应时间不应小于120s。③甲B、乙、丙类液体气柜,系统响应时间不应小于30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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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范围的要求
3.1.4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遇水燃烧的物质,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1)当保护对象外观不规则时,应按宽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
(2)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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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层埋设的线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宽容线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1.5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的保护面积应按其使用面积确定,液化石油钢瓶库、陶坛或瓶装酒库的保护面积应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3.1.6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长距离的皮带宜施行分段保护,但每段宽度不宜大于100m。
3.1.7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液面面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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