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及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25号)的规定,现将本考点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形式及时间 #
考试报考包括网上报考和现场初审两个部份。 #
网上报考网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报考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24时。考生按照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持有效身分护照按有关规定如实确切补报个人信息,自行上网报考国家医学考试网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不得跨考点报考。
本考点各报名单位现场资格初审及材料缴纳时间:2023年2月20日-3月1日;请考生关注各单位相关通知。 #
今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出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初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包含医学综合考试缺考考生),2023年须网上报考及资格初审后,方可直接出席医学综合考试。
#
二、报名条件
#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考生可登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学考试网、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并请同时登陆省卫健委网站查阅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25号公告。
2023年继续对报名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推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本考点仅涉及可加试儿科的报名单位)。考生可在网上报考时自愿选择是否出席加试考试。报名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
1、申报名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执业范围已注册急救医学专业或儿科专业;
#
2、考生所在单位须有“院前急救”或“儿科”诊疗课目。报考时需提供考生加试申请表。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
(一)本考点只受理近一年临床实践在市直医疗机构的考生报考,考点名称为:山东学院医大学,考点代码01,考生持有效身分护照按有关规定如实确切补报个人信息,不得跨考点报考。
(二)考生的工作单位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考软件提供的名录,选择所在试用单位;诊所下边设有分院或其他院区的,必须统一选择主体诊所的名称。因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导致的信息数据遗失,后果由考生自负。目前通过本考点报名的现场报考点及试用单位有:山东学院医大学附属第一诊所、浙江学院医大学附属第二附院、浙江学院医大学附属邵逸夫诊所、浙江学院医大学附属妇产科诊所、浙江学院医大学附属儿童诊所、浙江学院医大学附属口腔诊所、浙江省疾控中心、浙江省立同德诊所、浙江省人民诊所、浙江省肝癌诊所、浙江诊所、浙江省中诊所、浙江中医药学院附属第二附院、浙江中医药学院附属第三附院、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省皮肤病诊所等。 #
(三)其他报考要求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仔细阅读网上报考须知及网上报考操作手册。
四、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递交的材料 #
(一)考生自行复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考成功通知单》一份(交报考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现场初审无误后复印申请表并考生签字确认(一式两份试用单位统一交考点)。 #
(二)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原件及打印件。本考点涉及的本人有效身分护照(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市民身分证、临时身分证;台港澳市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身分证、港澳台市民台湾居住证、护照(外籍考生)。 #
(三)结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递交2023年2月后开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递交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递交中学证明)。非台湾学历考生还须递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当初结业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凭所在校区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进行报考,即将结业证书的核验,考点统一于医学综合考试前缴纳并查验。 #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开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评证明》,出具的试用期考评合格证明试用时间需满一年,且必须踏进2023年;假如到报考前试用时间未满一年的国家医学考试网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入口,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结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除满一年试用考评证明外须另递交报名当初《台湾、香港、澳门市民出席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初审表》或《外籍人员出席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初审表》。凭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考取还需提供临床一年的实习证明。实习时间与实践时间不得重叠,实习证明要彰显临床通科轮转的实习情况,填补专科阶段这方面的不足。2023年1月之后入学的科学学位研究生,该学历不再作为考取根据。 #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递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执业期考评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引起注册时间不满足报名期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考生报名助理时学历为大专的执业注册时间需满2年,学历为大专的执业注册时间需满5年)。
(六)考取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递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
(七)近日小二寸白底护照照2张(相片反面标明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包装封口)。 #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量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无效。 #
2.现场确认主要是对早已网上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料初审,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条核实,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缘由造成信息补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
3.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考生,一经查证,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4.相关表格(2023报考附件.rar)下载,或咨询各报名单位。 #
五、报考单位(报考点)对考生材料初审及资料汇总提交要求 #
报名考生试用期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现场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并搜集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
考生报考成功通知单初审后留单位。 #
网上信息确认无误后复印报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考生签名确认后汇总上交考点。 #
考生试用期考评证明需加盖单位私章后上交。
#
考生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需现场初审核实,确认两者相符后,原件交还考生,打印件由试用期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签章确认后上交考点。
现场初审结束后,各单位需将每位考生的材料依照(相片—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有效身分证明打印件—试用期考评合格证明(或应届试用证明及承诺书、或助理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或实习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或学历学位证明))的顺序汇集装订,所有考生的资料及考生名单均先根据报名类别再根据考生身分或姓名次序排列,考生汇总名单分别递交EXCEL电子表和书面汇总表格,书面表格与考生材料一起上交,EXCEL电子表发至考点邮箱:。 #
各单位报考材料汇总递交时间及地点: #
递交时间:2023年3月2-6日;工作日下午8:30—12:00,晚上1:30—5:30。
#
递交地点:凯旋路268号交大华家池学校中心大厦南楼549室
六、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省考试时间如下: #
1.临床类别:2023年6月3日-14日。 #
2.西医类别:2023年6月3日-11日。 #
3.口腔类别:2023年6月3日-8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3年6月3日-4日。
#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出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三年有效。具体考试时间和基地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
(二)医学综合考试: #
1.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早上16:30-18:30和20日下午9:00-11:00,晚上13:30-15:30、16:30-18:30。 #
2.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早上9:00-11:00,中午13:30-15:30。 #
3.西医类别(西医、中中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早上9:00-11:00,中午13:30-15:30和19日早上9:00-11:00,中午13:30-15:30。
#
4.西医类别(西医、中中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早上9:00-11:00,中午13:30-15:30。
医学综合考试为计算机化考试,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
(三)考生考前须在网上自行复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复印起止时间为6月2日至6月12日,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准考证复印起止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8日。 #
七、考试收费方式及标准
#
(一)收费方式: #
采用网上分段交费形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初审通过,即可在网上缴付报考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交费开放时间段为2月20日至3月20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交医学综合考试费,交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20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三年有效的考生,须缴付报考费和医学综合考试费,交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2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取考试费,视为手动舍弃报名资格,不再另行开放交费。
#
(二)收费标准: #
按照浙价费〔2012〕207号及浙价费〔2023〕70号文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1.报考费10元/人; #
2.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180元/人,口腔类别200元/人;
#
3.医学综合考试费执业医师类别29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148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