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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附属医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12-0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的有关单位,青大附属三院: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及国家和我省医师定期考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我省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核对象 #

(一)2023年12月31近日执业注册满3年(以首次注册时间开始估算)且未出席过医师定期考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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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医师定期考评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

(三)取得西医(专长)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满3年的西医(专长)医师。 #

二、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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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评时间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医师执业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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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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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

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初审,考评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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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水平测试 #

1.测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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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把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式的能力及人文医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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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内容 #

(1)执业医师。分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四个执业类别举办考评,根据通常程序或简易程序形式进行,其中,通常程序由专业基础题50题,人文题50题,四新理论30题组成,共130道题;简易程序由人文医学知识50题,四新理论20题组成,共70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 #

(2)执业助理医师。分临床、中医、口腔、公卫、乡村全科五个执业类别举办考评,根据通常程序或简易程序形式进行,其中,通常程序由专业基础题50题,人文题50题,全科医学10题,四新理论20题组成,共130道题;简易程序由人文医学50题,四新理论20题组成,共70道题。时间为60分钟。 #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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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包括:考评、申请考评结果复核、暂停执业并培训、再次考评(重考)、申请考评结果复核、注销注册等考评程序,具体考评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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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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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考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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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定考办及考评机构、卫生机构根据职责职能和管理权限及时将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通知到每一位应考试人员。 #

(二)报考方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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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考评的医师分为新考生(首次出席定考的考生)以及历史考生(此前已出席过定考的考生),登陆“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步入“考试报考入口”,选择“云南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新考生首次报考需点击“首次登陆,点击注册”填报信息进行报考;历史考生输入帐号、密码点击“登录”确认报考信息。 #

2.请认真逐条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检测自己所填写的执业类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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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医师以第一执业地点为单位报考出席考评。凡不在原单位工作的医师(包括读研究生、调离原单位、辞职、退休后原单位不再病休等)应以目前的工作单位报考出席考评。 #

(三)初审要求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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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切地把握免考、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并严格初审。 #

(1)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仅进行工作成绩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减免业务水平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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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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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

③国医大师、全国名西医、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名医”专项人才、中国医师奖得奖者; #

④考核周期内获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

⑤考核周期内获市级以上“五优”人选的“优秀入院医师”“优秀带教老师”“优秀专业基地政委”“优秀基地管理工作者”“优秀基地政委”以及名西医、基层名西医等荣誉称号者、获广东医师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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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公派出席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考评周期内未能归国出席考评者。 #

⑦考核周期内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大夫培训合格证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者(均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

⑧考核当初年满5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60周岁的女性仍从事医疗执业工作的在岗医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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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师定期考评执行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为开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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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评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评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

③为我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且在2023年至今年内,累计三年及以上全程参与执考工作的医师(由执考单位上报签字签章的“考官执考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3)。 #

(3)其他医师定期考评根据通常程序进行。 #

2.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并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对已报考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审核评定,并递交至考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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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考评机构应及时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对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评定的已报考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复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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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省定考办初审,不符合简易程序考评条件的医师执业医师考试时间2024具体时间,根据通常程序考评;不符合免考条件的医师,根据其初审确定的考评程序出席考评。 #

(四)考场安排。 #

各州(市)定考办负责落实当地考点、考场,统一组织考试,做好考场监督等考务工作,各州(市)定考办请依照考评工作时间安排落实考场情况,按要求填写《考场信息登记表》和《计算机考试测试情况反馈表》报指定邮箱。 #

(五)考评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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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成功的医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步入“考试报考入口”,登陆“云南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进行考评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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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准考证复印。 #

考评预约成功的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步入“考试报考入口”,登陆“云南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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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评结果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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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评业务水平测试简易程序和通常程序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含60分),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两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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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后,医师可于规定的时间内,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步入“考试报考入口”,登陆“云南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查询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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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评不合格人员认定。 #

1.凡医师无故不出席医师定期考评的,或以误导手段取得考评合格结果的,判断为考评不合格。 #

2.出席考评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评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断为考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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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考评结果复核。 #

被考评医师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评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为统一全国的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时间,我省对申请考评结果复核时间段进行了统一规定,请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被考评医师在规定时间段外向省定考办提出复核申请。超出规定时限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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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格标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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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及考评结果复核结束后,省定考办将按照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中的考评结果,向各州(市)定考办、省直属考评机构领取全省医师定期考评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合格标贴。每个考评合格的医师在本次考评周期内(2023-今年两年内)只有一枚合格标贴,请妥善保管并粘贴在医师执业证执业记录栏空白处。 #

六、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

考评不合格的医师,将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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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易于医师出席定考,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整理了本周期定考应知应会相关内容(600道单选题),考生可通过“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步入“考生报考入口”,使用考生用户名、密码步入“云南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可在“学习中心”进行对应类别的免费学习。 #

(二)符合免考条件的医师,必须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在广东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中报考,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审,再由省定考办初审后,符合免考条件的,即为本周期考评合格。未能提供或不及时递交免考证明材料的,根据不符合免考条件出席相应程序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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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为外省进修、出国学习等特殊缘由不能出席2023年度定期考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报考时间外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可申请出席本次考评的重考或2024年的考评)执业医师考试时间2024具体时间,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并签章,逐级初审上报到各州(市)定考办批准后报省定考办初审,省定考办初审通过后方可延后考评。考试报考结束后提出的延后考试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断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

(四)公派出席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本周期内未能归国出席考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报考时间内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递交申请及证明材料,逐级初审上报到各州(市)定考办批准后报省定考办初审,省定考办初审通过后,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于规定的报考时间内在广东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中报考,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审,再由省定考办初审后,决定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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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严肃考场纪律,医师凭有效身分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未带有效身分证或准考证者不得出席考试。各州(市)应严格执行《考务指南》和《考场纪律和要求》的规定,对违纪违法的医师可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使医师定期考评业务水平测评公正、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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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的部份州(市),民族医的简易程序和通常程序由州(市)定考办自行组织出题、考试,考评结果报省定考办,同时将试题上报备案。 #

(七)为易于工作请各州市定考办于2023年9月22近日将《定考联系人存根》报送至指定邮箱。 #

(八)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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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代紫祥汪芸0871-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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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考管理系统网路客服电话:-/ #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医师定期考评工作安排 #

2.定考联系人员存根 #

3.考官执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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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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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青海省2023年医师定期考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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