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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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省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今年度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卫生资格考试网,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度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试目录、时间和成绩管理 #
(一)考试课目、时间
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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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中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课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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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课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
4月9、10、16、17日 #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
专业知识
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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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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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目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课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课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估算。已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份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考出席剩余课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造成考试合格成绩未能合成的,由本人承当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时限内,因工作变动等诱因,到我省或外地出席本专业剩余课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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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报考新政及条件 #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根据《关于强化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湖南县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出席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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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医学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63号)有关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结业生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山西、西藏及四省西藏等坚苦偏远地区可放宽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
(四)依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惜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发明电〔202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脑炎疫情防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3号)相关要求,出席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提早一年申报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厅级以上嘉奖奖励的,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出席考试。出席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麻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惜医务人员举措的通知》(国发明电〔2023〕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早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新政让利。
(五)今年度报名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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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今年起,在中级(师)和初级考试中降低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划归外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划归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划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划归妇产科和肛肠眼科专业;将西医护理划归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降低西医内容。目录上将取消西医护理学(中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考人员请提早做好报名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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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考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
(八)根据《港澳台市民居住证办理领取办法》(国办发〔2023〕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卫生资格考试网,新加坡、澳门、台湾市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与现场确认 #
(一)今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新版网上报考系统,应试人员须注册后方可报考。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考系统注册须知》
()并按流程要求完成注册,注册后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进行网上报考、网上交费和成绩查询。 #
报考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有关文件和提示,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市为考取考点(合格证书由该市领取);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相片,之后递交本人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在报考时,因为自身缘由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当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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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
递交本人报考信息后,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施行手动确认,已通过系统手动确认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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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本人报考信息后,未被系统手动确认的应试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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