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一般我们在向他人介绍自己的工作时,可能大部份人都是在公司里工作的,剩下的一小部份人其实都是自己开店或创业的,针对前面这类人群,她们的工作可以称为“个体”,也就是所谓的个体工商户,这么怎样成为个体工商户呢?明天贤集网小编就为你们带来了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并谈谈个体工商户怎么做账,下边一上去听听看吧!
#
在介绍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之前,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哪些是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则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若个体工商户发展得好,都会成为大小型企业,若大小型企业收缩,则回归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点:
#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依据法律有关新政,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失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居民。据悉,国家机关党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退伍、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停业,也应申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容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
第1步是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
第2步是申请个体工商户开张登记; #
第3步是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4步是刻章;
第5步是代办地税登记证; #
第6步是代办国税登记证; #
第7步是筹建基本户。 #
注册个体工商户须要的材料: #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递交的文件、证件
代办资料: #
(1)申请人的身分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新政规定应递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张登记应递交的文件、证件
#
代办资料: #
(1)申请人签订的个体开张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张登记表); #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递交户口证明,含户籍簿和身分证,以及离退职等各种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递交本人身分证、在本地护照、育龄妇女还须递交计划生育证明;照片一张。 #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代办资料: #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打印件;
#
(2)个体工商户房主自分证打印件。 #
4、刻章:
代办资料:
#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打印件; #
(2)个体工商户房主自分证打印件。 #
5、办理地税登记证
#
代办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打印件; #
(2)个体工商户房主自分证打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
#
6、办理国税登记证 #
代办资料: #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打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房主自分证打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 #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账用)
#
代办资料:
#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打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房主自分证打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 #
(4)地税、地税登记证打印件。
个体工商户怎么做账?方式如下
#
方式1、直接(上门)申报形式 #
没有推行税银网路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地税机关申领纳税申报; #
方式2、税银网路划税方法
#
(除委托代征和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所有收取增值税、消费税的已申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施行税银网路申报纳税。 #
方式3、邮寄申报形式;
#
方式4、其他申报形式。
#
个体工商户平常要缴纳什么税金?税金清单如下 #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亿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亿元)的,免缴增值税。 #
注意:不须要收税并不等于不须要申报。 #
2、税金及附加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让利新政。30万以下免缴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
3、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住户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收取企业所得税,只用收取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去哪儿做账? #
可以到当地电子税务局代办做账。 #
附个体工商户细则:
#
第一章 #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细则》,拟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举办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张、变更和注销登记应该按照《个体工商户细则》和本办法代办。 #
申请补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大队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申领个体工商户登记。 #
第二章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
(二)组成型式;
#
(三)经营范围;
#
(四)经营场所。 #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也称为登记事项。 #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口所在地的详尽住址。 #
第八条组成型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
家庭经营的,出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该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举办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依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尽地址。
#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该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张、变更、注销登记的,应该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分证明或则资格证明。
#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则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申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
申请人或则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寄送、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短信等形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短信等形式递交申请的,应该提供申请人或则其代理人的联络形式及通信地址。对登记机关给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递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短信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开张登记,应该递交下述文件:
(一)申请人签订的个体工商户开张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分证明; #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递交的其他文件。 #
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该递交下述文件: #
(一)申请人签订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该递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递交的其他文件。 #
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该递交下述文件:
(一)申请人签订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递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开张、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则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该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递交相关批准文件。 #
第四章 #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的,应该受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则不符合法定方式,登记机关应该当场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根据要求递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该受理。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该准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给以登记的外,应该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该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第二十条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的,登记机关应该当场给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
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须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查证的,登记机关应该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该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第二十一条对于以寄送、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短信等方法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该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该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该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
第五章 #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该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年度验照,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年审。 #
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型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该放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
#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该换发营业执照。
#
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丢失或损毁的,个体工商户应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或则更换。
#
营业执照丢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申明作废。 #
第二十八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照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则根据职权,可以撤消个体工商户登记: #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赶超法定职权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
(三)违背法定程序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消登记的其他情形。 #
申请人以误导、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该给以撤消。 #
根据前两款的规定撤消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不予撤消。
#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消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依法给与赔付。 #
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做出撤消登记决定的,应该发给原申请人撤消登记决定书。 #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消、吊销或则行政许可有效期期满的,登记机关应该依法撤消登记或则吊销营业执照,或则勒令当事人依法代办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一条登记机关应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依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数据库,借助信息化手段,举办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第六章
#
第三十二条登记机关应该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
(一)登记事项;
#
(二)登记根据; #
(三)登记条件; #
(四)登记程序及时限; #
(五)递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根据。 #
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该就公示内容给以说明、解释。
第三十三条公众查阅个体工商户的下述信息,登记机关应该提供:
#
(一)开张、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
(二)验照的相关信息。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
第三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
#
第七章
#
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递交虚假材料侵吞注册登记,或则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撤消注册登记或则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申领变更登记的2024年个体工商户报税,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七条个体工商户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限期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金。
第三十八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限期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章
#
第三十九条台湾非常行政区、澳门非常行政区永久性市民中的中国公民,香港地区市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四十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方式的,登记机关应该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方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新政、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代办开张登记、变更登记,应该缴付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 #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细则施行条例》、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24年个体工商户报税,同时废止。 #
综上所述便是小编对“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及须要的材料,个体工商户怎么做账”的相关介绍,相信你们看完后应当都对“个体工商户”有所了解了吧!怎样你还想晓得个体工商户的其它相关知识,不妨关注贤集网相关栏目,后续小编都会持续更新哦!
#
注:文章内的所有配图皆为网路转载图片,侵权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