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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

2023-09-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财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方法》(沪人社专〔2023〕233号,以下简称《评审方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3年度中级财会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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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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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级财会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财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执委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财政局财会处。 #

二、申报范围 #

具备本市户口(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收取社会寿险满12个月),取得财会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财会师职务(岗位),并通过财会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拟任命中级财会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曾经度达到退职年纪或已申领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受理报送(按规定已申领延长退职手续的除外2023年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闹铃需提供延长退职审批表)。 #

三、申报方式 #

2023年度北京市中级财会师评审报送步骤包括网上报送、资格初审、现场递交书面材料及交费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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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送 #

1.登陆路径。报送人员登陆“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通过相机“随申办居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报送步骤及详细操作报送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陆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指南》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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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要求。步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报送人员应依照操作提示及帮助,根据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递交。报送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或许引起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

3.时间要求。网上报送自2023年8月7日开始,至8月31日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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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送论文要求。报送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其中一篇论文标明为主送论文。市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测试报送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查未通过的2023年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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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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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报送人员网上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报送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告报送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和支付评审等开销。因为还要逐一初审、陆续分配受理号,请报送人员在完成网上报送后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不选用电话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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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递交书面材料及交费 #

网上报送材料经初审通过并取得受理号后,报送人员应向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递交书面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并收取受理费和评审费。 #

1.须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

(1)《申报中级财会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参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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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职称评审报送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报送表”栏目手动生成)。 #

(3)按规定完成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

(4)全省财会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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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批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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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凭和学位、中级财会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

其中(5)(6)可递交打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还。 #

2.现场交费。统一选用现场付费模式,计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

3.受理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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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晚上9:00-11:00,中午1:30-4: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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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广州大道2230号北京市财会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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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安排 #

市高会评委会将按照《评审方法》规定,按程序组织举办评审。其中,2023年11月将择期进行笔试答辩(详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告)。届时未出席口试答辩的,视同舍弃本次评审,将不予代办补口试答辩,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

五、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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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通过2023年度、2023年度、今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可以出席本次评审。 #

(二)有关从事财会工作、取得财会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受聘财会师职务(岗位)的期限估算截至日为今年12月31日。 #

(三)事业单位报送人员应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状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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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今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本次报送不予受理。 #

(五)凡弄虚造假,存在谎报、谎报、瞒报状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送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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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转17041、17116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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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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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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