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各市、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
依照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办,我市设有考点。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课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3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 #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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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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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
下午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晚上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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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袭《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3〕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
三、报名事项
(一)报考要求 #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6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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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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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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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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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
(二)告知承诺要求 #
该项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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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施行全程社会监督,采取着力有效举措,防范和严打不符合条件报名、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履行初审职责,采用随机抽验、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法施行日常监管;根据报考属地化管理要求,借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名人员户口、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强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
报名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与报考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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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安排
报名人员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考。报名人员最晚于7月18近日完成注册,7月14日9时-20日17时网上递交报名信息。我省推行网上交费,考取人员网上交费截至时间为7月2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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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名人员,系统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法对身分、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
己注册报名人员报名前须登入网上报考系统,补充建立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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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信息在线核验的护照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身分证(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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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考 #
注册后身分、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递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考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期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名人员须本人签订《告知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交费后即完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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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且难以在线手动核查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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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难以在线手动核查报名人员,补报相关报考信息后,同时递交报名人员自我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订《告知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报名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即完成报考。 #
自2023年报考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难以通过在线手动核验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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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撤回承诺申请、在线手动核查未通过、部分课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复印报考表。报名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21日到承德市人力资源大楼一楼清华厅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初审后及时查看初审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后即完成报考。报考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
(1)复印报考表1份; #
(2)考取人员自我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1份;
(3)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复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
(4)身分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旁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的可不提供);
(6)考取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
报名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佐证材料,并向初审人员说明情况。“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搜索栏搜索“专业评估(认证)”进行查询。为提升初审效率,建议报名人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身相关复印材料。 #
部份课目免试报名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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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缴费须知 #
考试费用推行网上缴交,考取人员根据网站提示操作。为避免出现报名人员已网上付款,但因为技术缘由造成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造成报考失败,考取人员勿必于网上交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入考试报考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考。
7、打印准考证 #
9月9-15日,报名人员可登入网站报考系统自行复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考网站复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舍弃出席考试。 #
四、考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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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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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红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禁止将手机、智能腕表(腕带)、蓝牙音箱等具有通讯、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
(二)严肃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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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确保考试安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着力采取有效举措,坚决严打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对各类涉考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六年;有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常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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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禁止代考、伪造护照、抄袭、使用通信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剽窃人)。 #
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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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厅函〔2023〕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考费每人10元,客观题课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课目每人每科62元。 #
附件1: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doc #
附件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x #
石家庄市职称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