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何组织和实施?有哪些问题?
1.这是哪些性质的考试?分几个类别?
#
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是由国家构建考试标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
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类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中学文化课班主任资格、中等职业中学专业课和中等职业中学实习指导班主任资格者出席中学类别的考试。 #
2.杭州市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怎样组织和施行? #
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报名、阅卷、发布成绩。上海市科委全面负责上海市班主任资格考试工作,上海教育考试院负责面试考务组织和考务工作的施行落实,天津市班主任发展中心负责笔试及资格认定工作。
#
3.关于笔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问题怎样咨询?
#
涉及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笔试及班主任资格认定的问题,如:笔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复检、免试等,请咨询广州市班主任发展中心()。咨询电话:。 #
4.哪些时侯考试?
通常在每年3月下旬和9月下旬各举办一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当次考试报考公告为准。
5.报考公告公布时间? #
通常每年1月初和7月初发布,具体时间请关注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 #
6.报考在那个网站? #
考试推行网上报考,无现场报考及填报名环节。报考期间考生登陆“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网”()。
#
7.可以提早注册吗? #
可以提早注册,也可以在报考时注册。具体时间请关注当期报考公告。 #
8.曾经出席过班主任资格考试,再度报考还须要重新注册吗?
#
所有考生均须要重新注册、按要求补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相片。注册只与本次考试报考有关,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
9.注册时,考生手机接收不到认证码如何办?
拨通报考网页显示的邮件服务热线电话或报考网站客服电话。 #
10.报考人数有限制吗? #
报考没有人数限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报考条件均可以在报考网站报考。初审通过并完成交费,即报考成功。
11.有非师范生不可以报考的新政吗? #
目前没有。 #
12.没有上海户口的人员,可以在上海考取吗? #
没有上海户口的台湾市民,须要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不含上海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市民,持有港澳台村民居住证、港澳市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日本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以在上海考取。
13.上海市居住证编码怎么填写?
#
按上海市居住证上的编码如实确切填写,不能补报身分证号码。
#
14.持有广州市居住登记卡的人员可以报考吗?
不可以。 #
15.持有广州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报考吗?
可以。请在报考系统中补报居住证编码的位置正确填写工作居住证编码,同时将身分证及工作居住证电子版以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中小教师资格考试网,短信主题格式为“工作居住证+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
16.大一、大二在校生可以报考吗? #
不可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在校五年级以上专科中学生(含自考中学生)、毕业年度的本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报考。
#
17.外地在校学院生可以在广州报名吗? #
具有天津户口的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在校五年级以上中学生(含自考中学生)、毕业年度的本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在广州报名。 #
18.7月份开始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在校生怎么划分年级? #
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在校生在报考时,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
19.驻沪军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以上海考取吗? #
可以。驻沪军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考资格需单独初审。考生应提供由所属军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沪军队。考生须要在报考期间拨通咨询电话,按要求上报资料,确认报考资格。
#
20.怎样确定学历符合报名要求?
#
(1)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考取。
(2)2002年以后在院校中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考取。 #
(3)2002年曾经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则2002年以后未在院校中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中小教师资格考试网,需持有结业证书和由教育部中学生服务与素养发展中心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
(4)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美国高等中学结业的考生,需持有结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
21.报考表中“最高学历层次”如何补报?
在校生补报即将取得的学历(比如:在读研究生补报研究生),非在校生补报已获得的学历。 #
22.专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怎么补报入学年份? #
补报专科第一学位入学年份。
#
23.怎么按照自己的学历确定能报名的类别?
中学类别 #
学历 #
可考取类别 #
幼儿师范中学 #
大专学历 #
幼儿园 #
中等师范中学 #
大专学历
#
高中
院校(师范、非师范)
#
本科学历
#
幼儿园、小学、初中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24.专升本、自考取得的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参见问题20,符合报名条件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均可报考。
25.补报信息后何时可以交费? #
考生补报信息后,需等待报考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报考状态由“待初审”变更为“待支付”,考生可以交费。报考期间,状态变更无邮件通知,需随时关注报考网站。 #
26.逾期未交费的,是否可以缴纳?
#
逾期未交费的考生视作手动舍弃报考,不能缴交。
27.考生报考后未能出席考试,能够退钱? #
交费成功后,一律不能退钱。
#
28.缺考是否影响之后的考试报考?
不影响。
29.报考期间,初审状态变更是否有邮件通知?
报考期间,初审状态变更无邮件通知,需随时关注报考网站。
30.报考信息补报错误,是否可以更改? #
初审通过前,可以随时登陆报考系统更改报考信息;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考生勿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保信息确切无误。
31.系统不能交费或则重复交费如何办? #
(1)确认是否处于报考公告中公布的交费期。
(2)工作时间拨通报考网站客服电话。
#
32.不能上传相片如何办?
#
(1)更换浏览器重试; #
(2)工作时间拨通报考网站客服电话。
33.可以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吗? #
考生不可以选择考试地点。考点、考场由系统随机分配,难以保证考生就近出席考试。
34.怎么复印准考证? #
考前一周(具体时间见当次报考公告)登陆“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 #
35.考试是否有指定教材?
#
根据教育部规定,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依照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自行订购书籍备考、备考。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以登入“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 #
36.面试成绩是否全省通用?
面试为全省联考,成绩全省有效。
#
37.在外省考试早已通过一科,其他面试课目能否在上海考试?
#
只要符合广州报名条件,就可以继续在上海报考出席面试。 #
38.出席考试须要带什么护照?
考生出席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报考注册使用的身分护照步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
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分护照上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出席考试。
#
39.身分护照丢失能出席考试吗? #
所有考生须持报考时的身分护照出席考试。身分护照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分证出席考试。考生持户籍本、属地大队开具的纸质“临时身分证明”、护照、医保卡、驾驶证等其他护照均不能出席考试。
40.成绩哪些时侯发布? #
具体时间见当次报考公告。登陆“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网”()查询成绩。
#
41.对面试成绩有疑议,如何复核?
在成绩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待成绩公布后查询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栏的相关通知。 #
42.复核成绩的复核内容有什么?
#
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科目成绩复核范围包括是否为考生本人应试信息、有无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包括试卷评阅宽严。 #
43.五保户退钱怎么代办? #
面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本市城乡五保户人员,可返还本市考试费(40元/科次)。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原件及1份打印件)和身分证(原件及2份打印件)在规定时间统一现场递交资料代办退钱。具体安排见当次报考公告。 #
44.外地五保户人员是否可以在上海代办五保户退钱? #
不可以。持《北京市城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的本市城乡五保户人员才可以申领。 #
45.面试成绩多长时间有效? #
面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登陆“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系统,查询各科具体失效日期。 #
46.上海教育考试院是否组织培训补习? #
上海教育考试院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行任何与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
47.怎样进一步查询有关新政与要求的详尽内容?
考生可通过“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网()”和“北京市班主任资格网”()了解班主任资格考试的更多新政和信息。两个网站均有“常见问题”专栏,考生可以参考。
48.考生出席面试,入场、离场时间有什么规定?
#
考生应起码于开考前30分钟抵达考点。即将开考15分钟后,不准步入考场出席当次课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结束前10分钟,可以提早交卷离开考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再入场继续考试。
49.考生出席面试,是否可以携带草稿纸、计算器? #
不可以。
#
50.违纪、违规、作弊怎样处理?
中中学班主任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九)》惩处。 #
上海教育考试院 #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