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中学,有关高等职业中学:
为进一步强化全国中等职业中学学籍管理,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整治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中等职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全力做好新的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
(一)核实用户基本信息。 #
新的全省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早已即将上线,各省、县(区)学籍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中学要在新系统中认真核实用户名称、机构代码和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若发觉基本信息有误,要立刻将正确信息逐级报送学籍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将汇总上报教育部给以变更。用户首次登入系统后,必须更改初始口令能够正常使用系统功能。系统登入网址为,登录即将用户名及口令另行领取。 #
(二)数据补报调整和问题学籍处理。各中学登录新系统后,要认真核实本校中学生数据(在校生数、毕业生数)与旧系统中的中学生数据是否一致,同时将未递交初审的变更异动中学生和已结业但未递交结业的中学生及时递交学籍主管部门初审,待学籍主管部门全部初审结束后,对原系统中未正常导出新系统的中学生数据和新系统学生信息缺位的数据项(中学生来源地区行政区划码、户籍地址行政区划码和民族三个数组)进行补报构建。各中学应于2014年9月30近日完成中学生数据补报调整,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10月10近日完成中学生数据补报调整初审。跨市(区)、跨省(区)和跨部门问题学籍由学籍管理部门汇总后,于10月15近日统一上报省教育厅职函授处处理。 #
(三)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应用。为了及时沟通讯息,教育部构建了教育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各省、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中学要下载安装教育技术服务平台软件(附件1),根据《教育技术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登入教育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注册帐号并使用(附件1、2请登录教育厅门户网站或广东职成教育网下载)。各学籍管理部门要及时初审下级注册的帐号,早日完成全国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各级用户构建,便于强化各级用户间交流沟通,及时解决新系统应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新系统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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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注册和初审程序 #
(一)依照教育部统一布署,2014年夏季学期,新旧两个系统要并行使用。各中等职业中学要同时在新旧系统中录入注册春季新生学籍,各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同时在新旧系统中给以初审。 #
(二)按照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中学达标初验结果,对达标初验不合格的中学,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学籍系统中不予注册学籍。对2012至2013连续三年未在旧系统注册新生学籍的中等职业中学(名单见附件3),省教育厅将注销其帐户或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新系统不予注册学籍。 #
(三)各中等职业中学要严格规范中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数据确切性和真实性,专业名称要与教育部《中等专业中学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保持一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新增专业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强化中等职业中学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4〕6号)的有关规定。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制要严格依照有关要求,招收中学结业生的,学制五年;招收中学结业生的,文法财经类专业学制一年,文科类专业学制一年半,医药卫生类专业学制五年。 #
(四)为强化中等职业中学教学管理,从2014年夏季起,各中等职业中学招收高中结业生,同一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难以单独编班举办教学的,不予注册学籍,可动员中学生转到其他专业或中学学习。 #
(五)为从源头上防止虚假注册学籍等违法行为,2014年夏季学期起,全国中等职业中学新生学籍电子相片统一由省、市两级学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指派专人到中学现场核查,集中统一采集和上传,采集费用由中学解决,不得向中学生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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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中等职业中学学籍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学籍变更异动,每月20近日在系统中集中递交,同时根据变更异动类别将湖南省中等职业中学联合办学中学生学籍异动备案登记册和广东省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变更异动备案登记册(附件4、5)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月25近日学籍主管部门在系统中集中初审,逾期不予初审。 #
(七)2014年春季开始,杭州高新机电工业中学等18所省管公办中等职业中学学籍注册和结业证验印移交至中学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具体移交方案和中学名单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将湖南科技卫生中学等20所省管公办中等职业中学移交省级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陕教民〔2014〕1号)。四川科技卫生中学和湖南医科中学的学籍注册与结业证验印仍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申领。 #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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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省(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中学要高度注重新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严格依照教育部中等职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和市级应用操作培训会工作要求,组织市、县和中学学籍管理人员培训,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把握系统功能模块业务操作,按量完成用户基本信息核实、数据补报调整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确保全省新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稳定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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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中学要认真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管理及捐助管理有关规定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把学籍注册与初审关,规范注册初审流程及程序,坚决杜绝和防止学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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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省(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中学要建立学籍管理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校长和院长是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稳定学籍管理队伍,落实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严肃取缔和追究违背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着力做好学籍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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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省(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中学要在9月25近日将本市和本校学籍负责人、学籍管理和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附件6)统一上报省教育厅职函授处,人员有调整变化的,要及晨报送调整后的人员信息。 #
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遇见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
联系人:赵海龙029—齐博文029—
附件:1.教育技术服务平台软件安装包 #
2.教育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
3.2012至2013连续三年在全省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未注册新生学籍中等职业中学名单
4.江苏省中等职业中学联合办学中学生学籍异动备案登记册
5.江苏省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变更异动备案登记册 #
6.全国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名单
青海省教育厅 #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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