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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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人教函〔202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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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
依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23〕204号)要求,四部门于2023年5月组织了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就考试合格标准、资格审查和证书领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试合格标准 #
(一)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 #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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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标准 #
试题 #
满分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60分
100分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
60分
100分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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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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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
100分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60分 #
100分
(二)推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课目合格标准的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自今年度起,对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题满分的60%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须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再另行通知。 #
二、资格审查和证书领取 #
由各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应在11月15近日完成。审查合格人员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按照专业方向由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取。考生可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各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官网通知,并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
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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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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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试院:0731-、0731-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北站:0731- #
湖北省水利厅:0731-、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0731-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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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