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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10-1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要求,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举办,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4日、15日举办。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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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考、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施行、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领取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初审抽检、政策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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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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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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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已公布施行。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现对已通过旧大纲部份课目考试考生的成绩,提出以下认定衔接办法。 #

1.新旧大纲考试课目的对应关系。 #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画图题)4个课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画图题)2个课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课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化学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画图题)3个课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设备》(知识题)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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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旧大纲考试课目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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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课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课目成绩合格。 #

②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课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课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

3.新旧大纲考试课目的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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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今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课目为9门。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课目为6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课目在2023年进行扫尾考试,该5个课目中部份课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出席旧大纲剩余课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按第二条“新旧大纲考试课目成绩认定”对应课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出席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课目的考试。 #

②老考生不可同时考取旧大纲课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课目。如报名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名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名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名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考取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课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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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大纲考试课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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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课目整合为6个课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按第二条“新旧大纲考试课目成绩认定”考试课目合格成绩的,统一自新大纲考试施行年度起估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

5.课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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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首次报名的新考生,只可报名新大纲课目。②非首次报名,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课目成绩的考生2023年注册建筑师考试,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名新大纲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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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

1.新旧大纲考试课目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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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画图题)课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画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画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化学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

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课目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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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旧大纲考试课目的组织施行。 #

今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2023年起执行新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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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大纲考试课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课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施行年度起估算4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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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大纲 #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今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课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课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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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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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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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名人员需满足下述条件: #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则相仿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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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则相仿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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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学院专科结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则具有建筑学相仿专业学院专科结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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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取得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则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

⑤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2023年注册建筑师考试,经全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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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③项至第⑤项规定的人员应该取得学士学位。 #

(2)职业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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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人员应完成不多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名人员应打算全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复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指南》,以供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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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名人员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

(1)具有建筑学或则相仿专业学院专科结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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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则相仿专业本科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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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大专结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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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仿专业大专结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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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则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

(二)告知承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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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对本人所补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名条件做出承诺,并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递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容许代为承诺)。在报考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须要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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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应试人员施行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考材料,强化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护照、材料、信息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根据相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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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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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与考试报考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交纳已缴费用。 #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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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施行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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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

本次报考采取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的形式。请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及时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按规定程序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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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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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考时间:8月5日09:00至8月1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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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时间:8月5日09:00至8月13日18:00 #

网上交费时间:8月5日09:00至8月14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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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程序 #

1.报考注册。首次报名人员应提早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考合同》、《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名人员勿必谨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便于随时登陆查看报名信息)。已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须要重新注册,但须提早补充建立注册信息。网上报考系统将对身分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递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入网上报考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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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传相片。报名人员网上报考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相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考系统指定的“照片初审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初审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未使用相片初审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相片,报考系统未能初审通过,考取人员将难以完成网上报考。早已注册并成功上传相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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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报信息。报名人员建立注册信息后步入网上报考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考试报考操作流程,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考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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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分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报考信息确认后,系统手动初审报考资格,无需人工初审可直接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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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名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递交资料核查和现场递交资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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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要说明的是:为强化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

①2002年及曾经取得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报名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

③其他身分护照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未能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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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名人员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资格初审部门将在报考期间依据报名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等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如因个人缘由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诱因引起未能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

适用范围:①在报考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②在报考时做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考截至前撤回承诺的报名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递交材料不清楚或递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则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名人员。 #

所需材料:①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下载的报考表一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分护照(与报考时一致)原件和打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1份。 #

现场初审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建设厅执业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

初审单位: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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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地址:长沙市吉县路305号(建设大楼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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