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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82岁老人违反有关经租房政策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

2023-02-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本报曾多次刊发有关经租房问题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全国各地的经租房主们也纷纷来信或致电反映情况、咨询国家有关政策动向。而建设部的经租房政策基本维持在1964年“国字21号文件”“中型城市”100平方米起改点以上的不予发还,所以其中绝大部分来信的经租房主都呼吁中央政府能执政为民与时俱进发还经租房。然而,不久前,一封温州82岁老人的来信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信中称:温州市房管局违反中央有关经租房政策,侵占本应该发还的100平方米起改点以下的经租房达数十年之久,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金额达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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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房管局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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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记者通过电话和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的秘书黄先生取得联系,希望能安排就此事的采访,但黄秘书说?“叶市长最近很忙没法安排接受采访,这方面的问题你向房管局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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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接着打电话找到温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奇龙,他说温州房管局网,“经租房问题涉及到社会稳定太敏感了,我不准备接受采访。你向建设部了解吧。”在记者一再要求下,他只答应给房管处打个招呼提供一份温州市落实经租房问题的文件,他同时还劝记者不要来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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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上午10点,温州市九山路,小桥流水,绿树成荫。 #

记者来到坐落在这里的温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并找到了房管处处长陈时新。他看上去很忙,先是连续打一串电话,十几分钟后对记者说:“你们记者关心这些问题干什么?这个问题很敏感你知不知道?”他给记者找到一份1984年温州市政府《关于处理市区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通知》,说“温州市处理经租房政策一直都是以这个文件为依据的。”当记者问及本应该发还的起改点以下的经租房的问题,陈处长说“我不接受采访。”记者问及温州市经租房问题的概况如户数、面积等。他表示这些在向建设部汇报中写清楚了但对媒体“不能透露”。 #

先是错改后是不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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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给本报来信的伍伯雄老人,他告诉记者,他代表的是温州市区1959年社会主义改造中被错改的135户劳动人民与自住房相连的改造起点以下小量铺面房房主。 #

他介绍说,1959年国家实行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明确规定了起改点“大城市150平方米,中型城市100平方米以上”,但由于当时的极“左”思想,温州市委先后下发多份公开或机密文件,许多100平方米以下也被纳入改造,尤其是小手工业者的住连店和小量铺房被强行改造。而1984年全国开始落实政策发还100平方米起改点以下经租房,温州的上述小量铺房却没有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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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2日晚上开始到14日,记者走访了20多家类似情况的经租房主。据调查了解,温州市该类经租房原有共411户,面积7000多平方米,已经拆迁了254户,面积4000多平方米。让我们来看其中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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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漳,第二代经租房主,房子铺面房出租面积28.6平方米,住房56.6平方米,28.6平方米的铺面被经租,他父亲开小中药铺,当时一个同行来合营,1959年温州市房管局认定为出租纳入经租,按照当时国家政策应该不属于经租范围。他母亲当时不同意,三次被拉去开批斗会,后来房管局在原来的房契上盖了一个“自愿申请国家经租”就被经租了。1984年国家落实私房政策至今已经20多年仍未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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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是房管部门不肯发还的主因 #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这些小量面积铺面经租房现在都处于繁华地段,据了解,温州繁华地段的一层铺面房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万元。据伍伯雄老人估计,这些没有发还的住连店小量铺面经租房的总价值达到数亿元,这也正是房管部门坚决不愿发还的主要原因。记者在走访温州最繁华的五马街还未拆迁的几家经租房主时,附近其他店铺里的营业员和老板告诉记者,五马街的房价高达每平方米28万元,而一个20平方米左右的铺面年租金也高达25万元。 #

也正是这个原因,一些经租房主以死相抵拒绝搬迁自己在这里楼上的住房,为的是有一天能落实政策发还楼下被经租的铺面,如果搬迁了希望就小了。陈美凤、王月妹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

陈美凤被经租的店铺在五马街中段,据其他的经租房主讲,谁要是来劝她搬迁就揪住谁泼骂、哭闹,甚至自杀,她被房管局和公安局的人叫做“疯婆”,拿她没有办法。正是由于她的“撒泼”为自己争取来一个宽不到1米的上下楼的通道。记者侧着身子穿过黑洞洞的楼梯上到二楼,这里只有30多平方米,全家人的吃住全在这里,而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则是靠在通道口一个小烟摊。 #

王月妹的情况和陈大致相似,不同的是,她家的通道是邻居租给她家用的,每年要交几百元,而以前楼下的店铺关门时常常要吊绳子爬下楼。包定华后悔没有坚持住,搬迁后一直租房住,房管部门每个月只给他家每人100元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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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的暗箱操作和文字游戏 #

温州并非没有发还过此类经租房,但都是暗箱操作的。80多岁的陈阿秀说起这个就哭起来。她父亲去世早,她把妹妹抚养成人,她家的小铺房也被经租,她妹妹嫁到街对面,那家也有经租房,但她们户口一直在一起。1985年经租房落实政策时,她妹妹家因为有亲戚在房管局工作,同样情况的店面被发还,为了发还还强行把她和妹妹的户口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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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伯雄老人告诉记者温州房管局网,之所以房管部门能暗箱操作是因为温州经租房主1992年才了解到国家有关经租房发还的政策,但近几年来他们对国家经租房政策了解更加深入,更加清楚地看到了温州市房管部门在经租房政策执行和处理上违反了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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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市房管局房管处处长陈时新提供的温政(1984)12号《关于处理市区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通知》中:“私房改造的起点,应以国务院一九六四年国房字21号文件为依据。对劳动人民(包括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出租的住宅房不足一百平米的……均应予以发还。”这里只提到“住宅房”,而国务院一九六四年国房字21号文件则明确规定:“对私有出租的厂房、铺面房、仓库、商栈等工商业用房已经实行无起改点改造的,除了与房主自住房相连的小量房屋可以退还以外,一般不再变动。”而且规定,“对于改造起点以下的小量私有出租房屋,可以宣布属于个人所有,允许出租和买卖。”也就是说,家连店的小量铺面房应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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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城乡建设保护部《法(研)发(1987)30号》:“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办理,中央已有规定的应严格依照政策办理,不许扩大范围。中央没有规定的,不许再开新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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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途径被断绝 #

伍伯雄老人近十几年来一直带领着135户家连店的经租房主进行维权,先后呈送书面报告219件,走访投诉2000多次,得到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领导的肯定和批示,批示说“请温州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认真落实处理问题”。但至今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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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经租房主们也曾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此问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这类“历史产权”的案件地方法院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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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意思的是,90多岁的经租房主姜娇弟因为经租房问题成了被告,她的儿子打通了自己通道和被经租家连店铺面的墙,这个铺面房已被房管局划拨给粮食局,记者看到法院传票上“案由”则是“一般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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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伯雄老人和经租房主们现在每个星期都要到市政府和房管局要求发还经租房,在这些国家政策和规定面前,房管局的负责人常常是无言以对,但就是坚持不发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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