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闻出版(版权)政府信息,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第三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 #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
第四条本局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
(一)依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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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信息。
第五条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一)局领导简介和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概况; #
(二)新闻出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三)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涉及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
(四)新闻出版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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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闻出版发展相关的统计信息;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
第六条下列信息不得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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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
(三)侵犯个人隐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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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 #
第七条对不在公开范围内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受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在提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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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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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局以下列载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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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门户网站; #
(二)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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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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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
第九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本局依法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从其规定。 #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