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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浦景苑涨浦景苑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各区内企业、有关

2023-01-1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涨浦景苑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区内企业、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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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经管委会批准,决定启动涨浦景苑人才住房销售工作,分别面向符合甬党发〔2022〕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前五类人才、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三批销售人才住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房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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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浦景苑”人才住房位于高新区甬江大道与清水桥路交叉口(老庙公交始发站西边),2013年交付使用。目前可销售房源410套,其中,50-90m2住房273套,90-100m2住房83套,100m2以上住房54套。 #

二、房源价格 #

第一批面向前五类人才销售均价10050元/ m2,第二批面向重点企业销售均价11000元/ m2,第三批面向全体人才销售均价12000元/ m2。具体根据楼层、朝向等差价调节系数,实行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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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条件 #

(一)前五类人才申购条件 #

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前五类人才条件的个人,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业或工作,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购(条件1-3中满足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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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人员一般须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缴纳社保,海外人才因国籍原因未能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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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企业高管和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因特殊原因未在区内缴纳社保的,其所在企业须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注册、纳税、实地经营,且申购人本人须全职在区内创业或工作; #

3.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的科研院所正式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在区内缴纳社保的,其本人须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工作,在编在岗,未达退休年龄,并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

4.申购人员须已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计算截止至今年6月30日),且承诺在购入人才住房后继续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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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购人员应符合宁波市限购政策规定,且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及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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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企业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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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注册、纳税、实地经营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与申购: #

1.今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集团公司可采用合并数据; #

2.今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区内超过3年(含)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宁波总部(含宁波分公司和唯一设立机构); #

3.今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法律、会计、税务服务机构; #

4.今年(含)以来,列入市级及以上各种培育计划的企业和获得区先进企业荣誉的高新技术企业; #

5.主板、中小版、创业板上市企业; #

6.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区“高新精英计划”和“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人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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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经管委会认定的特殊贡献企业。 #

符合申购条件的企业须由企业自身提出申购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通过关联企业或第三方进行申购。集团公司须由企业自身或旗下控股子公司提出申购并办理相关手续,且控股子公司须在区内工商注册成立3年(含)以上,实地经营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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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体人才申购条件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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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工作,在编在岗,未达退休年龄高新区人才网,且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社保缴纳时间计算截止至今年6月30日,海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非海外人才因工作单位体制原因未在区内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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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人员应符合宁波市限购政策规定,且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及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

四、申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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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五类人才申购办法 #

前五类人才住房销售总数为80套,申购日期(材料受理日期)为今年7月23日至今年8月10日。 #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一人限购一套。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购一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申购材料或提交申购材料后未能购得人才住房的前五类人才,可通过所在企业参与第二批申购或直接参与第三批申购,销售价格按第二、三批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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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企业申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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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销售总数以实际可售房源数为上限,申购日期(材料受理日期)为今年7月23日至今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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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要求如下: #

1.企业实行按套申购,申购时须明确套数。若实际房源不足,则按申报套数同比例下降。非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机构)申购标准为:今年纳税额4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最多申购100套,非制造业企业最多申购70套;年纳税额3亿(含)-4亿元的制造业企业最多申购80套高新区人才网,非制造业企业最多申购56套。今年纳税额1.5亿(含)-3亿元的企业最多申购50套,年纳税额5000万(含)-1.5亿元的企业最多申购20套,年纳税额1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多申购10套,年纳税额500万(含)-1000万元的企业最多申购5套,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多申购3套。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机构)申购标准为:今年纳税额2000万(含)以上的最多申购10套;年纳税额1000万(含)-2000万的最多申购5套,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最多申购3套。同时,各企业申购套数不高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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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购得的人才住房仅允许转让给特定对象,转让前须在高新区人社局(组织部)备案。转让对象为企业正式员工,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任职重要岗位的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20%。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资深员工可不受学历、职称、岗位等条件限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10%。转让对象应符合宁波市限购政策规定,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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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不得通过住房转让的方式盈利,转让价格一般不高于购房价格与财务成本总和。 #

(三)全体人才申购办法 #

全体人才住房销售总数以实际可销售房源数为上限,申购日期(材料受理日期)另行通知。若第二批销售结束后无剩余房源,则第三批销售不再进行。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一人限购一套。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购一套。 #

各批次的具体选房方案另行通知。 #

五、申报材料 #

(一)人才个人申购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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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表(一式一份)、企业营业执照、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人才学历(职称)证明(海外人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定)、人才等次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无房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等材料。 #

(二)企业申购提交申报材料 #

申购表(一式一份)、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荣誉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入选各类人才(培育)计划证明、上市企业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等材料。 #

受理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9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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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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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人才和企业不予申购和受让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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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和派驻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身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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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科研机构人员外的事业身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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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购买过人才住房或享受过市、区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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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搬迁(今年12月31日前搬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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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申购住房(含人才从企业处购得的住房)5年内(含)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地税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满5年需要转让的,按照届时该地段基准地价的5%缴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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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得人才住房的人才,须书面承诺所购住房为本人居住(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血亲可同住)。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该住房上市交易限制期延长至8年。 #

(四)企业购得人才住房后,不得用于除保障人才居住外的其他用途。 #

(五)因违反国家、省、市相关限购政策造成损失的,由购买者自行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购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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