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圈套”是私人恩怨,还是当事人无罪免责?
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7月23日 新京报) #
所谓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陈作雄被扣摩托车的地点为县城闹市区什么是钓鱼执法,附近聚集着很多卖菜商贩,多人目睹当时的情况。据目击者说,陈作雄当时将摩托车停留在桥头,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作雄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电话叫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按照程序来讲,陈作雄没有同意载该男子去福镇,在该男子央求下才同意的,这样的事件已经可以定性为钓鱼执法了。 #
近年来,各地都在打击黑车和非法营运,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正确的,是为了美化市容市貌,缓解交通压力,但使用钓鱼执法这一执法方式却是大大不妥的。但笔者更加注重的不是钓鱼执法,而是其中一位执法人员的话:“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关起你。”看来,这起事件可能是私人恩怨,这样的以权谋私虽然名义上是为人民办事,但出发点和执法方式却不是人民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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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钓鱼执法已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查处违法犯罪的主要手段,这样的手段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办案数量,同时也的确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安定性,但这种执法手段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抹黑了政府公正形象,疏远了干群关系,更可能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
笔者认为,要根治钓鱼执法这一恶劣的执法行为,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使用钓鱼执法办案的执法人员进行重处;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什么是钓鱼执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其认识到钓鱼执法的不合理,才能让其从内心拒绝钓鱼执法;最后,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取得根治钓鱼执法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