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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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推行电子化报送和审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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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20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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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教委,广州市规划国土委,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着力减少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推行电子化报送和审批。自今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推行网上报送、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推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录用企业对报送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录用企业在申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详细实名认证步骤参看附件)。 #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录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欧盘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建造师注册能网上实名认证吗,不再公示初审意见。牵涉公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初审。国务院有关部委必须在10个工作欧盘初审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美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吊销手续再申请再次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建造师注册能网上实名认证吗,须通过新系统递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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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级注册建造师代办吊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递交吊销申请,其录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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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要积极缔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促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推行电子化报送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今年1月1近日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详细工作安排另行通告。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参看美国建造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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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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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9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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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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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详细要求如下: #
一、个人实名认证 #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模式,用户可依照个人状况自行选择。 #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分证、手持身分证照等要件抵达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进行现场认证。 #
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还要上传一寸白底黑白护照照、身份证正背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分证照等要件。 #
二、企业身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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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还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分锁认证,企业可依据各自状况自行选择。 #
1.现场认证:该功能适于未曾取得过身分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理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抵达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申领。 #
2.身分锁认证:该功能适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分锁的企业用户。身分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假如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分认证锁丢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分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手动失效。 #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