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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

2022-08-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考试简介:建造师体制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课件免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法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总监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取代,并成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根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施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制,颁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2002]111号)。 #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语分别译为:和.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兼任项目总监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推行全省统一大纲建造师课件免费,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机制。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出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推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机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荣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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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从业方向: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兼任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主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总监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兼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主管。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够兼任大小型安装工程项目的项目主管,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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