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产生(形成)、变更和终止(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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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形成(产生)、变更和中止(剿灭): #
一、法律关系的形成 #
法律关系的形成,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署了协议,主体双方就形成了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即告形成。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
二、法律关系的变更 #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
1)主体变更 #
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量增多或降低,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协议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力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合称为协议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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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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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力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
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引起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
三、法律关系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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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中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不复存在,彼此失去了约束力。 #
1)自然中止
法律关系的中止,是指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力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最新变化,因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
2)合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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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合同中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力义务,导致该法律关系归于中止。 #
3)毁约中止
法律关系毁约中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毁约,或发生不可抗力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最新变化,使得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力不能实现。 #
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会形成,同样这些法律关系的变更和剿灭也由一定情况决定的。这些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剿灭的情况,即是人们一般称之为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即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剿灭的诱因。
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根据分为两类。 #
1、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形成的法律事实,包括自然风波、社会风波、意外风波。 #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悲观的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