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一男子假释期满被判无期假释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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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信员王天润靳升宸)日前,四川省睢县县的宋某做好了外出计划,这也将是他刑罚执行完毕后的首次出游。宋某认为,自己可以顺利出游需要谢谢内乡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履处刑事执行监督职能,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3年11月,宋某因犯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庭宣判有期判刑二年五个月,因其服缓刑间表现良好,看守所呈请拘押地法庭判决缓刑。后宋某被拘押地法庭判决缓刑一个月六天,至今年8月20日保释届满。保释判决做出后,法官以邮递形式将法律文书邮寄至内乡县社区矫治中心。因灾情防范影响,短信在寄送途中遇阻,内乡县社区矫治中心收到宋某的法律文书时,已过了保释考验期6天。 #
此前,在被法庭做出缓刑判决后,宋某就及时到南阳县社区矫治中心报到,并具体报告了有关状况。该中心的工作人员以未收到法律文书为由假释思想汇报,让宋某回去等待。今年8月26日,收到法律文书后,南阳县社区矫治中心随后通告宋某,并告知其保释考验时限还要再次估算,在此其间,宋某仍须要接受社区矫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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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迟到不是我的成因引起的。”宋某觉得,自己的保释考验期已过,在此其间自己没有过失,缓刑考验期不应当再次估算,遂向南召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
宋某的缓刑考验期到底该不该再次估算?该院检察官经过座谈论证、查阅资料,通过检答网咨询学者后觉得:尽管民法规定减刑考验年限从保释之日起估算,但对于因意外状况法律文书无法如期送达的情形没有做出规定。在本案中,法律文书迟到的主因是灾情防范,次因是社区矫治机构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接收造成了漏管,假如把决定、执行机关工作失误都算到当事人身上,有失公平。有鉴于此,本着有促使当事人的原则,如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能律规定的撤消情形,应视为考验期内合格,无需再次矫治和重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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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透明申领该案,9月13日,南阳县检察院就要案约请人大代表、政协执委、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出席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听证员通报了调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据此提出法律适用意见。
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的监督意见,建议内乡县社区矫治中心依法对宋某解除社区矫治。此后假释思想汇报,内乡县社区矫治中心根据该听证建议对宋某解除了社区矫治,宋某的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