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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

2023-09-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京会协〔2023〕74号

财会师事务所: #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财会师行业“四类”违法非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京会计〔2023〕622号)转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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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财会师事务所(全称)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治理状况自查报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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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会师事务所(全称)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治理状况自查表 #

上海注册财会师商会 #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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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财会师行业“四类”违法私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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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会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推动注册财会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30号),持续增强财会师事务所监督管理,逐步洁净注册财会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统一布署,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财会师事务所持续深入举行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注册财会师超过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四种行为的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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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工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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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会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财会师行业“四类”违法私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财办会〔2023〕8号)精神,举行专项治理工作。 #

二、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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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的治理工作。持续治理注册财会师将资格挂靠在财会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财会师不在财会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

(二)注册财会师超过胜任能力执业行为的治理工作。持续对注册财会师超过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审计品质的行为给予规范,重点检测2023年度出示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财会师及其所在财会师事务所(不包括为同一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出示审计报告少于100份的情形)。 #

(三)网路售卖审计报告行为的整顿工作。持续治理财会师事务所通过网路平台或则其他媒介售卖注册财会师审计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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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证经营行为的治理工作。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委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委执业许可的财会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及时代办执业许可证书;持续治理财会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财会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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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治理范围 #

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财会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均应接受“注册财会师超过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的检测;“无证经营”的财会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截止2023年3月31日202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注册财会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执业许可证书的财会师事务所及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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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治理方法 #

(一)组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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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会师事务所及分所应举行“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专项治理自查,部份筛选出的财会师事务所应举行“注册财会师超过胜任能力执业”专项治理自查,要认真核查相关状况,并递交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

(二)重点检测 #

1.上海注协结合社会寿险收取、劳动协议签署、人事档案储存、业务报告出示等举行任职资格检测工作,对发觉存在挂名执业嫌疑的,递交国税部委协助核验有关状况。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财会师事务所和相关分所,移交市财政局依法处理。对涉嫌违犯社会寿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有关经理部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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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注册财会师超过胜任能力执业的,市财政局结合注册财会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业务报备筛选状况,要求相关财会师事务所进行自查,结合财会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和筛选状况,确定重点检测对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举行专项检测,对其他重点检测对象列入市财政局、北京注协联合举办执业品质检测范围。 #

3.市财政局、北京注协按照有关信息对网路售卖审计报告的财会师事务所、其他类商业机构和订购审计报告的单位逐步核实取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财会师事务所、注册财会师以及非法报告使用者,进行行政罚款和行业惩戒。对其他类商业机构非法行为会同相关部委取缔。涉嫌犯罪的202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依法移送经侦部委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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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财政局结合财会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名单、营业执照名单、税务信息等举行“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核查工作,对发觉的非法行为,辨别不怜悯况勒令整改或依法取缔。 #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

各财会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注重,严苛根据有关规定举行自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州市财政局、北京注册财会师商会递交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及自查表。部份还要进行“注册财会师超胜任能力执业”自查的财会师事务所在接到市财政局通告后,另行递交注册财会师超过胜任能力执业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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