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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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委、各用人单位,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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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安装工程202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培训,推动人才自主培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202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培训,把握先进技术,提高专业水平,提升创新能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印发202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安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告》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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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范围
全国各级各种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出席继续教育轮训。 #
全国卫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根据县级行业经理部委安排布署完成轮训、审验等工作。 #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
(一)轮训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两部份。 #
(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出席继续教育的学时不超过135学时,其中公需课目不超过45学时、专业课目不超过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量在年内完成当初继续教育轮训,斩获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摊销或延后至下一年度。
三、培训方法 #
公需课目采取线上轮训形式举行,学员登陆海南党员网路大学轮训平台自主学习。
专业课目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方式举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际需求和行业总监部委、用人单位要求,出席由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由本行业总监部委、用人单位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轮训。
四、培训机构
按照2023年县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测评估结果,湖南开放学院继续教育大学、青海学院继续教育大学、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校、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校、青海省看守所管理局中心诊所6家单位继续面向全国举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工作。 #
自2023年起,果洛州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校、青海省党校、青海省冶金工业技术学院4家单位不再作为四川省县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不得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义举办面向全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工作。 #
五、时间安排 #
2023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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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时间(7月上旬前)。各行业经理部委、各继续教育基地、各用人单位于7月上旬前完成年内计划组织推行的各种线上、线下轮训的备案工作,年度轮训工作方案及计划经人社部委初审通过后,方可组织举办轮训工作。因没有备案引起学时难以认定的,由各行业经理部委、各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自行承当责任,并做好解释等工作。 #
(二)轮训时间(12月20近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各继续教育基地、行业总监部委、所在单位印发通告之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
(三)年检时间(12月20近日)。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检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24时,届时“继续教育个人端”和“继续教育管理端”将手动关掉,难以进行学时递交、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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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因系统关掉造成学时未能递交、审验的情形,请专业技术人员于12月10昨日向所在单位递交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申请,各级人社部委、各行业经理部委、自主年检单位于12月20近日完成逐项年检工作。未完成或不按量递交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轮训资料以及所在单位、行业总监部委未按量进行学时年检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用人单位、行业经理部委自行承当责任。学时年检工作不得延至下一年。 #
六、有关新政 #
(一)依照省灾情防治指挥部《关于逐步做好新阶段医护人员保护关心关怀工作若干举措》(青冠指〔2023〕3号)规定,医护人员出席灾情防治经历,视同完成一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二)为我省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推行做出突出贡献,具备技巧、绝技、绝活,并常年固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或荣获中华技能奖项、全国技术标兵、国家级技能前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报送职称时,对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
(三)对受组织抽调兼任驻村第一部长和工作队球员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满1年(实年)以上的,可视同出席并完成任现职其间任意一年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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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报送初级、中级职称时,分别递交自2023年以来近4年、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不连续估算,但所递交的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要求。
(五)专业课目(包括网路课程类、培训进修类、自学类、技术带教扶贫类、创新成果类、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题讲课、考试命题、技能竞赛)学时认定以及评审职称、认定职称和转化职称系列的学时要求,根据2023年以来我省继续教育工作通告要求和现行有关新政规定执行(见附件2)。
出席各种考前补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轮训、“法宣在线”等不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学时认定范围,不作学时登记。 #
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新政执行。 #
七、工作要求 #
(一)各级人社部委、行业总监部委、各继续教育基地、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本通告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做好账户注册(新增单位和人员)、专业课备案、提交学时申请、审核年检学时、学时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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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自主轮训行业部委以及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端”技术人员对接,每位月下旬将本基地、本行业当月轮训数据推送至“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端”,实现数据向下汇集和共享。 #
(三)严苛执行失信惩戒机制,上单上线下轮训学时及轮训进修类、自学类、技术带教扶贫类、创新实践类、论文专著、专题讲课等弄虚造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纳入全省、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各继续教育基地、各类用人单位须对专业技术人员曾经出席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评结果等状况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若相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运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别人继续教育轮训攫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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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送端”和“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端”具体操作问题,请查阅系统首页通告公告、常见问题专栏或拨通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
县级人社部委新政咨询电话: #
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