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心理诊断知识: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
2011年心理诊断知识: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
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
严重心理问题
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原因是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
第二,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痛苦情绪间断或不间断地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第三,遭受的刺激强度越大,反应越强烈。
多数情况下,会短暂地失去理性控制; #
在后来的持续时间里,痛苦可逐渐减弱
单纯地依靠“自然发展”或“非专业性的干预”,却难以解脱
对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四,痛苦情绪不但能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即反应对象被泛化。
综合描述心理障碍,可概括为以下几点,并给出如下定义:
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因素激发
初始情绪反应剧烈
持续时间长久
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
关键问题是与神经症进行鉴别。
鉴别的要点是“内心冲突的性质”和“病程”。
“严重心理问题”
心理冲突是现实性的(有现实意义的)或道德性的,而持续时间,限在一年之内;
社会功能破坏程度,也可以作为参考因子予以考虑。
如果在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后的一年之内,求助者在社会功能方面出现严重缺损,应作为可疑神经症患者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提出会诊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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