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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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者,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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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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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
(7)取得其它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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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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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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