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各考试科目安排一览
注册城乡规划师前身是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 #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举办 #
各考试课目安排如下:9月16日举办将进行《城乡规划原理》(9:00-11: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14:00-16:30),9月17日举办将进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9:00-11:30)、《城乡规划实务》(14:00-17:00)。 #
二、考试课目 #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试课目分别为:《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其中《规划实务》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剩余课目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三、考试题量 #
城乡规划原理、相关知识、管理与法规三科的考试题量全为客观题,考生需在答题卡上进行作答。城乡规划实务考试题量为主观题,一共有7个大题,除第二大题为10格外,其余六个大题都为15分,共计100分。
城乡规划师考试四科满分都为100分,考60分则为合格。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可滚动保存4年,考生只需在4年时间内通过全部课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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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可考取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出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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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或建筑学博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或城市规划博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 #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文凭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二)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202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只出席《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 #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或城市规划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出席《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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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1.在教育部颁行《普通高等学院硕士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院颁授的“城市规划”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等同。 #
在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教育部颁行《学位追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院颁授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博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202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博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按照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施行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授权的高等中学,在授权期内颁授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博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博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安装工程领域”的安装工程博士学位。
“城市规划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授权的高等中学,在授权期内颁授的“城市规划博士”专业学位。(考试详细信息请以考试通告或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