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鲁教职函〔2023〕1号
各省教育(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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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中学办学品质年度考评方案(试行)的通告》(鲁教职字〔2022〕11号)要求,现就举办今年度中等职业学院办学品质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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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院。 #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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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院办学品质年度考评方案(试行)》(鲁教职字〔2022〕11号),对各中等职业学院今年度办学品质状况进行考评。 #
三、考核程序 #
(一)起草考评工作方案。各省教育(教体)局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院办学品质年度考评方案(试行)》和我厅年度考评要求,制订本市今年度考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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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学自评。各中职中学按照本市年度考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产生自评报告,向市教育(教体)局提报名核材料。 #
(三)省级评价。各省教育(教体)局结合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202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者对本市区域内中职中学进行考评,视状况可进行实地调研。
考评结果可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为考评得分前25%中学、C档为考评得分后10%中学,D档为存在“直接确定为较多等次事项”的中学,其他为B档,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中学最高为B档。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省教育(教体)局发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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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级初审。我厅将视状况对各省考评结果进行抽验初审。 #
四、工作要求
(一)2023年2月28日、3月31近日,各省教育(教体)局分别将今年度考评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报告(包括组织推行、考核结果、取得实效、主要问题、下步准备、工作建议等)202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加盖私章的PDF版、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各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1月15近日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发送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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