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号加强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推动安全认证和
2023年第1号 #
推进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促进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查结果互认,防止重复认证、检测2023网络安全控制技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路安全法》、《关于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经侦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公布承当网路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查任务机构名录(第一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统一公布网路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查结果的公告》(今年第1号),现将调整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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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3年7月1日起,纳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必须依照《信息安全技术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有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则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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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格的机构是指纳入《承担网路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查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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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执委会公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路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查任务机构名录》。 #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2023网络安全控制技术,产品生产者无需办理。此前早已荣获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则提供。 #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施行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署、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执委会2009年第33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署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推行政府采购的通告》(财库〔2010〕48号)。 #
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执委会统一发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路关键设备和网路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供社会查询和使用。
特此公告。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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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部 #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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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执委会 #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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