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2年统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统考字[2012]2号
#
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统计考办印发的《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2012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4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省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为2012年5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化原则主要由各市(州)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考生信息采集以及考试用书征订、考试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
三、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订试卷的依据。各地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按照《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一)认真录入,遵照《全省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二)编制准考证号码,要通过反复核实,做好考生信息的汇总工作,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州)统计考办自行确定,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特殊设置必须说明情况),5人以下不设置考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下同)、25份、20份、15份、10份、5份六种。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成都,考生准考证由省统计考办统一制定并在9月20日前下发电子版给各市(州)统计局,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各地务必于8月1日前上报初级、中级的考场设置表(附件三),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初级、中级、高级的考生数据库。各市(州)统计局在上报高级考生数据库时,暂不填写准考证号码。
考场设置表和考生数据库的上报方式:可通过省统计局人事处FTP上报(网址ftp://10.51.8.12,用鼠标双击“rjc”文件夹),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科目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用书继续采用云南省统计局组织编印的教材,由全省统一订购(定价:80元左右)。请各市(州)统计局根据需要确定征订数量(订多不退),并于8月15日前上报省统计局人事处。付款方式仍依照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付款方式办理。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大纲#p#分页标题#e# 2012年《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
五、考试收费标准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即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按每人122元标准收取考试费,其中上交省统计考办的费用为每人65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按每人50元收取考试费,各市(州)统计局按报名人数每人留存10元,其余经费上缴省统计考办用于考务支出。
六、考试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全省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发扬严谨、周密、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省统计考办将尽可能为各地考务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考试期间要安排值班,值班时间为10月14日8:30时至18时。请各地于考前一个星期内将值班人员的姓名、值班电话和手机号码上报省统计考办。
(二)强化保密意识、安全意识。各地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在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强化考务管理、考场规则(附件四),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予以严肃处理。
(四)正确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规范回收封装答题卡。考试期间,考务管理工作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要监督指导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地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答题卡回收袋、考试备用卷安全送达省统计考办。
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进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将网址域名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
八、省统计考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徐燕
联系电话:028-87042708(含传真)
邮件地址:xu@sc.stats.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
2.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3.#p#分页标题#e#初级、中级考场设置表;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5.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全国统计考办,省职改办,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
附件二
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 为方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读阅卷,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1位。格式为:
□ □□ □□ □□ □□ □□
级别代码 年份代码 省级代码 地市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代码
二、 准考证号码第一位为考试级别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高级资格考试代码为3。
三、 第二第三位为年份代码,取本年度最末两位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为“12”。
四、 第四第五位为省级代码,四川的代码为“51”。
五、 第六第七位为市(州)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1999)确定,四川省各市(州)的行政区划代码如下:
成都01 自贡03 攀枝花04 泸州05 德阳06
绵阳07 广元08 遂宁09 内江10 乐山11
南充13 宜宾15 广安16 达州17 雅安31
阿坝32 甘孜33 凉山34 巴中37 眉山38
资阳39
六、 第八第九位为考场代码,第十第十一位为座位序号,由各地考办自行编排。
附件四 #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初级、中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级、初级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等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等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p#分页标题#e#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试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戴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