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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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现将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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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在班主任岗位、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岗位、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员工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在站博士后。
二、晋升形式 #
除《中国石油学院(华南)职称评审方法》(中石大东发〔2023〕6号)中规定的自然晋升、校长提名晋升、破格晋升模式外,依据国家《关于推进高等小学班主任职称体制变革的指导意见》中“建立重点人才蓝色通道”等相关精神,针对班主任系列成立蓝色通道晋升模式。
报送人按照报送条件只好选择一种晋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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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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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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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变革总体方案》中“规范大学班主任录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要求,不再将有关出国(入境)访学经历的要求纳入班主任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具有相应出国(入境)访学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其他评审基本条件仍按《中国石油学院(华南)班主任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23〕7号)《中国石油学院(华南)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23〕8号)《中国石油学院(华南)高教管理研究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2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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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晋升条件
班主任、在站博士后根据《中国石油学院(华南)班主任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23〕7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不公布ESI指标排名,不质证、引用和宣传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名榜”等相关要求,不再将ESI高被引论文、ESI热点论文作为可选条件;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根据《中国石油学院(华南)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23〕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六级及以上管理员工依照《中国石油学院(华南)高教管理研究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23〕9号)相关规定执行。 #
(三)破格晋升条件 #
1.晋升主任 #
满足基本条件中第一、二、三、四条和业绩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品质(专职科研岗班主任不作要求)的要求,并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可报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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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ell》《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领域T0刊物发表论文3篇,且起码达到自然晋升主任必备项中的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学术兼职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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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2023年宁波市职称评定时间,或主持国家级教学项目1项。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或高等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人文社会科学)1项;或省厅级(政府类)教学科研成果金奖及以上奖励(首位)1项。
2.晋升副校长 #
满足基本条件中第一、二、三、四条和业绩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品质(专职科研岗班主任不作要求)的要求,并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可报送评审: #
(1)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领域T0刊物发表论文2篇,且起码达到自然晋升副主任必备项中的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学术兼职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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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通常项目)1项或主持省处级教学项目1项。 #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高等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人文社会科学)1项;或省厅级(政府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金奖及以上前2位,二等奖首位)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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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红色通道晋升条件
截至今年12月31日,年纪不少于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达到《中国石油学院(华南)班主任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23〕7号)中基本条件的一至四条,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达到晋升主任业绩条件 #
任现职近5年(任现职不满5年的为任现职以来)达到晋升主任业绩条件。
2.满足博士教学工作量要求,且承当学院战略布局的重大教学科研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
在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承当中学布局的战略性重大科研任务,并兼任专题长及以上层次负责人,且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重要贡献。 #
四、评审组织 #
班主任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原则上按教学院部组建。其中高能中心、东营科学技术研究院、石油工业训练中心依据报送状况确定二级职称评审组。
其他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按评审系列分别设立。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由党委师生工作部负责,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安装工程技术系列由人事处负责,试验技术系列由试验室管理处负责,出版系列由出版社负责,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负责,卫生技术系列由校诊所负责,中小学、幼儿班主任系列由原附属学校负责,财会(经济、统计、审计)系列由财务处负责。
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组成及选调根据《中国石油学院(华南)职称评审方法》(中石大东发〔2023〕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议程安排 #
2023年职称评审程序及工作议程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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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报送。2月26近日,完成个人报送。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建立“教工一张表”,登陆学院“e站通”服务平台补报《职称评审一览表》,并签署承诺书,同时将相关支撑材料(含讲义)原件或有效打印件申报二级职称评审组。 #
(二)资格初审及医德专项考评。2月27日至3月5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资格初审及医德专项考评工作。二级职称评审组须严苛对照支撑材料对《职称评审一览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按照《中国石油学院(华南)医德考评方法》对报送人进行医德专项考评(附件1),并在职称服务平台中递交初审意见。
(三)二级职称评审组公示申请材料。3月6日至3月10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将报送人的《职称评审一览表》、相关支撑材料(含讲义)原件或有效打印件以及医德专项考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
(四)中学公示申请材料。3月13日至3月17日,学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晋升初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评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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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学发布评审指标。3月30近日,学院职称变革领导小组依据通过资格初审状况确定并下达各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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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审、公示。4月12近日,二级职称评审组确定评委名单并报学院备案(附件2);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评审、公示2023年宁波市职称评定时间,并向学院申报结果(附件3)。
(七)博士分组评审及副院长评审组评审、公示。4月19近日,学院完成博士分组评审及副院长评审组评审并进行公示。 #
(八)同行学者评审。5月14近日,依据《同行学者评审暂行方法》(附件4)要求,学院及二级职称评审组组织完成晋升初级职称的同行学者评审工作。 #
(九)中学评审。5月21近日,学院完成职称评审。 #
六、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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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材料初审、资格初审、推荐评审等环节中推行“谁初审,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即便出现问题将逐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审纪律根据《中国石油学院(华南)职称评审方法》(中石大东发〔2023〕6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关于重申职称评审、聘期考评与岗位录用工作纪律的通告》(人事发〔2023〕2号)文件执行。 #
七、有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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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业绩认定。二级职称评审组在资格初审中,业绩认定有疑惑的,请联系相关职能部委。其中硕士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学论文、教材等联系教务处,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材等联系研究生院,留师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等联系国际教育大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等联系科技处、文科建设处,课程教学品质评价结果、教学大赛结果等联系班主任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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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回避机制。各级评审组织组成须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的回避机制。 #
(三)关于公示时限。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各级公示的公示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
(四)关于博士后出席职称评审。为逐步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在站不少于24个月(或学院同意延后且延后时间不少于1年)的可按规定出席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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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任职服务年限。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继续推行任职服务期限制度,服务期四年,毁约责任等按岗位录用协议执行。 #
(六)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根据小学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对录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业人事代理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委托中学评审。 #
(七)关于高教管理系列职称评审。晋升职务(职级)不满2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容许出席高教管理系列职称评审。 #
(八)关于非法违纪人员出席职称评审。因非法违纪遭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影响期)内不容许出席职称评审;在处分期(影响期)结束后又导致不良影响的,在导致不良影响当初不容许出席职称评审。
(九)关于岗前轮训合格证书。因为广东省高等小学师资轮训中心组织的今年度大学班主任岗前轮训工作在2023年举行,所以今年3月末之后入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班主任可先申请本次职称评审。 #
八、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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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