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昆明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工作的通知
昆财采〔2023〕6号
省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省(市)区财政局,滇中新城财政金融局,各开发(渡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布署,深入推动作风革命推进效能建设,着力优化增强上海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举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的通告》(云财采〔2022〕7号)、昆明市营商环境办《2023年“当好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进位争先)”大大赛考核方案》等工作布署,现就举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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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持续以市场主体需求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持续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为竭力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为目标,逐步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让企业荣获感、信任感、安全感显著提高,构建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
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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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相关法规、政策,对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行跟踪指导,通过随机抽取和重点督察相结合、风险提示和典型引路相结合,及时发觉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营商环境问题和瓶颈,找难点、疏堵点,挖掘、树立典型经验,以工作状况通报的方法指导各级各部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公正竞争、提升政府采购市场透明度、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新政,着力提高安顺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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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将聚焦以下重点举办跟踪指导: #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执行状况; #
(二)公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公布无效信息; #
(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是否合法、合规;
(四)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理降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交易费用和负担的状况; #
(五)是否存在未在法定时限内签署采购协议、备案的状况; #
(六)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政落实状况;
(七)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识产品的落实状况; #
(八)政府采购支持山村振兴、购买扶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落实状况;
(九)财政部委是否依法举行监管工作,履职到位不越位;
(十)财政部委、集中采购机构、预算单位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任务要求状况(包括且不限于减少供应商参与费用、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化水平、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应用、政采贷、保函、保证寿险等工作的落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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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关部委落实跟踪指导意见的状况;
(十二)其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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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跟踪指导取得成效。省级各决算单位、各县(市)财政部委要将跟踪指导作为优化本部委、本地区营商环境,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召开工作,对跟踪反馈的问题和指导意见要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及时改进,向市财政局书面申报落实状况。各省(市)区财政部委可参照市财政局的做法,结合地方实际2023年郑州市财政局会计处,组织本地区跟踪指导工作。
(二)推进工作协同,推行建立长效模式。市财政局将每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将营商环境评标的重要指标数据通报至各省(市)区财政部委,各省(市)区财政部委要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申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市财政局将结合跟踪指导工作举行和各地申报状况,不断优化跟踪指导工作模式2023年郑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持续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长效模式。 #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