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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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江苏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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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
《江苏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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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许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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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
湖北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强化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安装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安装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安装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
本方法所称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是指各种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从设立、实施到交付其间,因安装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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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电力等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活动必须遵守合法合规、客观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则别人合法权益。 #
第四条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加大对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管理体系,保障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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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根据规定委托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施行。 #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变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经理部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建设安装工程造价行业商会应该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
第二章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应该推行建立建设安装工程计价根据动态管理制度,健全计价根据机制和相关管理举措,科学引导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编制投资计算、设计概算; #
(二)编制施工图决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招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价格;
(三)确定和调整施工过程对价;
(四)申领安装工程对账和完工预算; #
(五)提供安装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
(六)与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建设安装工程计价根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与修订。建设安装工程计价根据中的成本组成规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会同省发展变革、财政等经理部委编制与修订。 #
第九条编制或则修订建设安装工程计价根据2023年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应该合理反映安装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装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促使安装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编制或则修订建设安装工程计价根据,必须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询有关部委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必须借助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推行安装工程造价数据库,分类公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提供依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负责本地区安装工程造价数据的归集。
鼓励有能力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推行和加强企业安装工程造价数据库。 #
第十一条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必须依照投资计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决算、施工图决算控制安装工程对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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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计算、设计概算、施工图决算和安装工程对账等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文件,推行全过程管理。 #
鼓励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举办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安装工程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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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分包与承包,必须选用安装工程量清单形式计价。 #
鼓励其他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选用安装工程量清单形式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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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必须设置并发布最高招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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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安装工程分包与承包协议选用国家和省有关协议示范文本。 #
分包人和承包人必须依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举措费纳入协议对价,由承包人专项适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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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装工程选用投标形式分包的,建设安装工程协议中关于安装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品质、工程对价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人招标文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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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全面实施施工过程对账机制。推行过程对账的安装工程,分包承包双方必须根据施工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则进度节点,对施工过程短发阶段初验合格的安装工程进行计量、确认和支付安装工程对价。
施工过程对账文件经分包承包双方签字并签章确认后,作为开工对账文件的组成部份,开工对账时不再从新计量计价。 #
第十六条承包人、发包人必须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安装工程对账编制和安装工程对账初审工作。 #
第三章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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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依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举行造价咨询业务,并搭载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 #
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对出示的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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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推行建立品质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
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加大对本企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召开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为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出席业务轮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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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加大对其依法成立分支机构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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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计取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费必须遵守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服务内容、工作深度、质量标准、咨询疗效、咨询标的额和企业的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等诱因确定。 #
第二十条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自身过失导致经济损失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承当赔付责任。 #
鼓励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保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寿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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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必须自委托咨询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欧盘,到安装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代办备案。 #
第二十二条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不得有下述行为:
(一)同时接受投标人和招标人或则两个以上招标人对同一安装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
(二)以予以回扣、贿赂等方法进行不正当竞争; #
(三)出售其所承接的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四)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图章; #
(五)违反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示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三条以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安装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 #
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
第二十四条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按照注册专业和级别,在本人产生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鉴。安装工程造价最终成果文件必须由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审后签字、盖章,并由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私章。
第二十五条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不得有下述行为:
(一)签订有虚假记载或则欺骗性陈述的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二)在执业过程中收受行贿或则攫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允许别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造价业务或则冒充别人的名义签订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四)同时在两个或则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五)在非实际执业单位注册;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则以其他方式违规出售注册证书、执业图章; #
(七)超过注册专业和级别范围执业;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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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必须创新监管模式,综合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2023年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增强对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应该强化对建设安装工程分包承包计价活动以及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违法行为;发觉必须由其他有权部委取缔的,及时移交有权部委整治。 #
在监督检测过程中,发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超出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以及标准私自降低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形的,应该及时通报原审批或则核准部委。 #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造价咨询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测对象: #
(一)造价咨询服务计费显著高于费用的; #
(二)有不良执业记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