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各省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中学: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依据教育部院校中学生司《关于今年继续做好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施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规定,今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扶贫地区施行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院校专项),相关施行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新政保持不变。现就做好我省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施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各市(区、市)所属重点院校承当,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施行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脱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报名中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今年统一中考报考条件并已出席当初中考报考;(2)本人具有我省施行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口,其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口;(3)本人具有户口所在县(市)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名条件拟考取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院校招生考生让利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32号)的要求,代办资格申报及初审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高校、国际关系大学和外交大学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安排在大专提早批投档,其他高校、专业安排在大专批投档。投档分数原则上不高于我省普通类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的调档要求向其录取,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投档规则投档。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路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补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录取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投档(即在普通类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院校负责施行。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院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
报名中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今年统一中考报考条件并已出席当初中考报考;(2)考生户口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界定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口制度变革施行时(2023年12月31日)户口为我省农业户籍。符合报名条件拟报名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32号通知的要求,代办资格申报及初审手续。 #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大专批投档。投档分数原则上不高于我省普通类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路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补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录取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投档(即在普通类专科投档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
院校专项计划由原举办自主招生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其他试点院校承当。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施行院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温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名中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我省今年统一中考报考条件并已出席当初中考报考;(2)考生本人及其妻子或丈夫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我省施行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界定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口制度变革施行时(2023年12月31日)户口为我省施行区域的农业户籍,其高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口;(3)考生本人具有户口所在县(市、区)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院校可提出其他报名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晰。 #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根据院校招生简章要求,在4月25近日登入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完成报考申请,并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32号通知的要求,代办资格申报及初审手续,完成报考资格基本条件初审。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考生的报考基本条件初审并公示通过初审名单。有关院校于5月31近日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初审并公示通过初审名单。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院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给以公布,投档分数原则上不高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投档控制参考分数线。院校专项计划在大专批特殊类型志愿中补报,在大专批普通志愿录取前进行录取投档。 #
四、组织施行 #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中学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教育部和全国统一布署,有力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初审职责,认真做好专项计划考取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新政规定,着力遵循院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健全监督阻碍机制,强化对专项计划施行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施行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平。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省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级学校,做好专项计划新政宣传、咨询服务及引导动员工作。要加强专项计划新政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举办方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让利新政,并提供全面的新政剖析和咨询指导。有关县县城要切实加强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宣传剖析力度,专门组建新政宣传工作组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深入有关学校,与中学生面对面进行宣讲,让考生充分理解专项计划的新政内容、报考规定、招录程序、高校要求,清楚专项计划投档与普通批次投档没有冲突,只是给考生降低了一个读高水平学院的机会。要确切掌握4月份(院校专项报考)、6月末7月初(中考补报志愿)的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对考生进行宣传,指导考生科学补报志愿,充分动员施行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中学生积极报名专项计划。 #
(三)严格资格初审。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初审工作机制。充分借助中考报考系统、公安户口系统和中小中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口、学籍等信息,防止报名资格弄虚造假。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初审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初审的方法减少中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愈发方便的报名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初审确认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学分校负责,考生及其妻子或丈夫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初审确认工作由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或大队负责,申报资料的搜集汇总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级招录部门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工作由市州招录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考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市级公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考生的户口信息由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或大队进行复核,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确认。 #
(四)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施行中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中学、就读中学、本人及其妻子或丈夫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信息。有关院校要及时将通过院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投档结果等信息分别在中学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公示。
(五)加强违法包庇。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规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考取和投档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初中考报考、考试和投档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暂停出席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1.江苏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施行区域
#
2.江苏省院校专项计划招生施行区域 #
3.江苏省今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考资格初审表 #
4.江苏省今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考资格初审表
#
5.江苏省今年院校专项计划招生报考资格初审表
青海省教育厅 #
青海省公安厅 #
今年3月24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