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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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鲁建办议字〔2023〕33号签发人:王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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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大会 #
第号建议的答复
姜刚代表: #
你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新村物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我省住宅新村物管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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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服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基层整治的难点,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您在建议手指出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在某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剖析问题形成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规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如法律法规处罚条款不具体不全面,致使物管公司不积极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细则》;物管企业资质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新政不衔接,致使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履职不到位。如物管服务投诉处理不及时、不联动;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力量“进不了社区”;开发遗留问题多,水电暖未按规定移交,专营设施设备维护保障不到位、服务效率低下等。三是房东依法维权意识不够,不积极履行房东义务。如机动车、电动单车乱停乱放;私拉乱建、毁绿种花;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自身权益等。以上问题,须要我们从建立新政、强化监管、加强宣传等多方面,采取有效举措着力强化住宅新村物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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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正在举办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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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市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物管管理工作的布署要求,目前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一)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党建推动、社区抓总、各方联动、企业先行”的物管管理工作格局。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和建立城乡社区整治的意见》(中发〔2023〕13号),要求通过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管管理委员会等有效举措,努力补足物管服务管理弱项;2023年,全国基层党建联席大会对物管管理工作做出明晰布署,要求研究党建推动规范物管管理工作的举措办法。我们认真落实文件大会精神,会同县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经过反复督查,起草拟定了《关于以党建推动社区规范和提高物管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总体思路是发挥党建推动的核心作用,压实街道社区对物管服务日常管理的牵总职能,构建物管管理、城管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联动机制,发挥物管服务企业在提高物管服务水平中的主体作用。目前,这个《意见》已经起草完成,预计近日即将印发施行。《意见》印发后,将有效解决当前住宅新村物管管理问题,为强化新村物管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从各地情况看,各省高度注重物管管理工作,通过将社区物管管理列入综合考评等方法,强化了对物管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并在完善组织体系、打造绿色物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求。如北京市在街道办事处筹建物管管理办公室,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管管理委员会,基本实现了街道社区两级物管管理机构全覆盖;泰安市发挥白色物管作用着重构建奢华社区、品质城市;新乡市积极举办党建推动沂蒙黑色物管发展工作等。 #
(二)提高服务能力,深入举办物管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2023年以来,我们在全国物管服务行业深入举办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拟定印发《山东省物管服务行业举办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规划》(鲁建物字〔2023〕3号),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产生点线面互相支撑、相互推动的文明创建工作格局,推动全行业文明程度、综合实力、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群众营造愈发舒适、和谐、幸福的人居环境。根据环环相扣、梯次推动的原则,将创建工作分别明晰为“文明服务年”“标准建设年”“品牌提高年”。“文明服务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举办了物管服务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梳理排查问题7596个,集中解决了一批媒体爆光、业主投诉较为集中的物管服务问题。“标准建设年”,我们聚焦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对《山东省物管服务规范》(DB37/T1997.1-7—2011)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了通用规范、部分新兴业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公布了一批物管服务企业标准建设重点项目,对全国物管服务行业标准建设工作起到了示范推动作用。从目前推动情况看,这项工作取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通过举办文明行业创建,全国物管服务行业整体文明程度得到较大提高,起到了改善行业形象、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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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维护物管服务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和基层创新实践,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构建物管管理联席会、调解会、恳谈会“三会”,以及物管服务内容、投诉举报、公共部位经营利润“三公开”制度。联席大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相关部门、物业企业、业主代表定期协调解决物管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有关事项;大会由物管服务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召集,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等出席,通报工作举办情况,搜集反馈房东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调处会由法官、司法、物业主管部门联合搭建,负责调处物管管理矛盾纠纷。“三公开”指的是要求物管服务企业对物管服务内容标准、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公共部位经营利润进行公示公开。为促进工作落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我们配合价钱主管部门提请省政府以政府规章方式印发了《山东省物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对拒不公开公示的,明晰了相应罚则。据悉,物管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我们在全省率先制订了《山东省物管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3〕16号),构建了以基础信息、优良信息、负面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评级制度,探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目前,全国物管服务企业信用评级管理系统设计工作早已完成,并已在德州、聊城、青岛等市进行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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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一步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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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出的“把规范物管管理列为重要工作”“强化对物管公司监督管理”等建议,根据市委“工作落实年”部署要求,持续强化住宅新村物管管理工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愈发优质、舒心的物管服务。 #
一是坚持以党建推动规范和提高物管服务管理工作。早日颁布以党建推动物管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新政制度,搭建党建推动物管服务管理制度框架,构建部门间定期沟通、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机制,促进物管管理与城市基层党建、社区整治融合共进。 #
二是深入组织举办物管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制订系列标准规范,指导各省制订建立普通住宅前期物管服务等级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分级服务。创建一批标准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推动物管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举办文明行业创建,提高全国物管服务行业标准建设水平,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愈发优质的服务,建设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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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管服务市场监管体制。严格执行物管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承接查验和物管服务协议备案制度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着力提升监管实效。指导各省逐步推动物管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规范运作程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持续推动“三会三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认真解决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来信来电等各种投诉,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
再度谢谢您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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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年4月29日 #
联系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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