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通告
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粤语函〔202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施行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23〕3号)等文件规定和我市工作安排,现将上海市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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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出席我市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
(一)具有天津市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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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上海市工作人员(具有在青起码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收取证明); #
(三)在上海市居住人员(具有在青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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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需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上述人员不含院校在校生,不接受3个月内已在其他测试站报考的考生重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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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试报考流程 #
测试报考采取网上报考、网上交费的形式,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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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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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于2023年9月4日9:00-9月7日16:00,登陆上海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步入“便民服务系统—社会化考试管理平台—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报考时间截至后,报考系统将手动关掉,不再受理考生报名及更改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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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按报考系统提示如实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严格依照要求上传个人相片及护照材料,寄送地址勿必详尽确切有效。相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护照照普通话考试成绩,使用生活照无效;照片应清晰显示考生腹部和大腿下部,不得配戴围巾、头巾、发带、墨镜;必须为红色背景;照片为JPG/JPEG格式,帧率为390×567象素(宽*高),不小于1M。照片电子版文件以“考生身分证号”命名。查证报考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初审”提交报考信息。 #
(二)网上初审
2023年9月5日9:00-9月8日16:00,对考生递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初审,请考生及时关注在线报考系统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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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交费 #
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3年9月11日24:00前登录在线报考系统根据提示进行网上交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考完成。依据《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8号)文件规定,测试费50元/人次。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交费者,按手动舍弃报考处理,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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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试有关安排
(一)复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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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3日18:00复印准考证,完成网上交费的考生须在10月11日开始及时登陆在线报考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根据要求做好考试打算。 #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
测试于2023年10月14日开始,集中于周日举办。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携带要求材料到相应考点报到,严格遵循测试要求及测试纪律。 #
(三)测试方法
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以口试的方法进行。口试题型包括读单辅音字词(分值10分,限时3.5分钟)、读多辅音字词(分值20分,限时2.5分钟)、朗读短文(分值30分,限时3分钟)、命题说话(分值40分,限时3分钟)。通过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四)测试流程 #
1.报到。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标明的报到时间准时到考点报到。 #
2.候测。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步入候测室,进行身分信息验证、照片采集及系统抽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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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步入测试室,到本人所抽取号码对应机位出席测试。 #
4.退场。考生测试完毕,等待本场次考生全部测试结束后,统一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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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公布 #
测试成绩由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可于2023年12月中旬登陆上海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步入“便民服务系统—社会化考试管理平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或直接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分验证”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测试成绩有异议,一级乙等及以下的,可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测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测试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级甲等的,则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按国家测试机构制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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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领取 #
测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省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丢失不予补发,考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证书信息,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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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领取通告将于2024年2月末前通过上海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证书领取统一采取邮政EMS快件寄送形式普通话考试成绩,寄送信息以考生报考补报的通信地址为准,邮费无须考生承当。 #
六、考试违法处理 #
考试违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在测试期间作弊或则施行其他严重违背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当次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并计入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中学或所在单位。
七、报考须知 #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交费,逾期未能办理,视为个人舍弃报考,禁止委托别人代替本人报考。考生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因考生补报信息有误影响测试及发证,责任由考生本人承当。未按报考要求、不符合报考范围造成难以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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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携带规定材料到相应考点报到,严格遵循测试要求及测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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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考生于考前7天起关注上海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查阅《致上海市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的一封信》,做好考前打算,确保顺利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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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组织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培训,不指定相关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代理报考或组织考试。 #
上海市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咨询电话:。 #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