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机动车交通信息卡粘贴位置将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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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领和使用上海市交通信息卡的通知》(后简称“通告”),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增多项便民服务
提供机动车出游诱导、安全可信支付等便民服务 #
通知提出,上海市交通信息卡包含机动车交通信息卡和驾驶人交通信息卡。 #
机动车交通信息卡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防范等信息,并提供机动车出游诱导、安全可信支付、便捷通行、共享泊车等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驾驶人交通信息卡是记录驾驶人基本信息以及交通违规、记分、交通车祸、安全学习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 #
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和使用上海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的通知》(渝府发〔2010〕20号)提出的“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是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交通管理信息和公共安全防范信息,提供机动车迅速通行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相比2023本溪教育信息网查询最新变化,新通知里的机动车交通信息卡新增了“机动车出游诱导、安全可信支付、共享泊车”等多项便民服务。 #
明晰信息卡黏贴位置 #
驾驶机动车上公路行驶未黏贴信息卡的将依规处理 #
与之前的通知相比,新通知还明晰了机动车交通信息卡的黏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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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到经侦机关交通管理部委汽车管理所发放机动车交通信息卡,并黏贴到机火车前风挡玻璃中下部不影响驾驶视线的部位;无风挡玻璃的,黏贴到机列车前部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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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取得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到经侦机关交通管理部委汽车管理所发放驾驶人交通信息卡,开车时随身携带。 #
记者查阅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和使用上海市交通信息卡的通知》(渝府发〔2006〕39号)2023本溪教育信息网查询最新变化,该通知第三条对交通信息卡的使用规定为:交通信息卡必须随车携带,一车一卡,车卡相符。 #
相比2006年的通知规定,新通知的使用规定更为明晰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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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北京市交通信息卡不得转赠、冒用。未发放交通信息卡或交通信息卡丢失、损坏的,必须凭机动车驾驶证或则机动车行驶证到经侦机关交通管理部委汽车管理所发放。 #
驾驶人遵守天津市交通信息卡的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上公路行驶未黏贴或则未随身携带交通信息卡的,由经侦机关交通管理部委根据《重庆市公路交通安全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
初次申领广州市交通信息卡,无需缴付工本费。因交通信息卡丢失、损坏而申领或则申领的,必须缴付工本费,工本费按市发展变革委和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
通知还提出,本市拖拉机交通信息卡和拖拉机驾驶人交通信息卡的领取、补领、换领工作,由林业农村部委负责。推行过渡期管理的低速电动车发放和使用上海市交通信息卡,参照本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