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部门2023年度市场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为逐步推进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促使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注册造价师教材,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部委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告》(川市监发〔2023〕18号)要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川建通知〔2023〕41号)安排,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监督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检查分工 #
(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负责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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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察工作;
(三)详细工作由各级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
二、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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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不高于我省造价咨询企业数量5%的原则,统一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并在平台内分配至各县(州)(参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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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随机抽取”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今年1月1日以来,在日常检测工作发觉问题的、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被有关部委通报批评或罚款的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省外入川造价咨询企业),列入当地检测范围。 #
三、检查内容 #
(一)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
1.企业承揽业务是否与委托方签署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以及协议履行状况; #
2.企业咨询业务是否依照协议约定或承诺的造价专业人员完成; #
3.企业是否具备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机制;
4.企业是否申报今年度安装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并严苛根据公司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补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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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基本状况
1.企业是否为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收取社会基本养老寿险成本;
2.企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挂证”人员状况;
3.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出席继续教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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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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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签章、签字是否齐备有效; #
2.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施行了二级复(审)核; #
3.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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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行为、执业品质状况; #
5.项目是否有回访记录2023注册造价师教材,是否小结咨询业务的异同点并提出解决举措与技巧。 #
四、检查时间及程序 #
(一)自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
受检企业应秉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检测内容对本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基本状况、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品质等进行自查自纠,并打算以下材料备查。 #
1.书面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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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今年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参看附件2)。 #
(二)检测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 #
1.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提早5个工作日通知受检企业受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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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在“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平台”对受检企业进行资料核实并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相关护照、证明材料,随机在《今年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中抽取3个分别由不同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的项目成果文件,按《市场行为检测表》(参看附件3)、《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基本状况表》(参看附件4)、《执业品质检测表》(参看附件5)要求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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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小结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 #
对在检测中发觉存在问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责成其整改,并按照企业整改状况提出处理意见,于10月31昨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检测状况书面小结及检测汇总表(参看附件6)。
五、检查结果应用
(一)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基本状况及执业品质整改不合格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罚款; #
(二)执业行为及执业品质整改不合格的造价从业人员,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罚款; #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检测状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根据本通告精神召开检测工作,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按要求录入,并按量申报检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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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人员应严苛执行相关廉洁工作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