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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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202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在安装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安装工程造价的作用202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水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告》(建人〔2023〕67号)和《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方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公布,按照2023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3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的相关规定,我站起草了《关于规范山西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通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告》(建办人[2023]7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取消认定全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员(资格类型为水平评价类),2023年11月24日我省发文停止了该项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续期登记等业务。 #
二、国家对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执业注册管理体制。取得一、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安装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安装工程师名义执业。
三、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按照执业范围,在本人产生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示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审并签字签章。 #
四、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适应岗位还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和其他有关部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推行监督检测。 #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青海省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北站 #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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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规范安装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通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