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议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告》(高考〔2022〕3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报考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财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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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等法律法规。 #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
3.热爱财会工作,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本市户口(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高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今年1月至今年12月)在本市累计收取社会寿险满12个月,或报考时本市公积金处于正常交费状态。 #
5.已在本市完成财会人员信息登记。 #
(二)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教育部委认可的大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文凭。
(三)报考出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3.具有硕士学位2023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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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告所称文凭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 #
(五)本通告所称有关财会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运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财会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财会工作期限;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本市财会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辨别报名人员工作年限的重要根据。
(六)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内地、澳门和香港市民,可在本市报考并在本市出席考试。 #
(七)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商贸实验区临港新城区海外人士出席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方法〉的通告》(沪人社规〔2022〕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美国(重庆)自由商贸实验区临港新城区(以下简称新城区)合法工作的海外人士,经新新区管委会初审后,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的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上述第(六)(七)项人员报考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有相应级别报考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总监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期限证明、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
二、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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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财会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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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级资格考试课目为《高级财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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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大纲 #
财会资格考试使用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2023年度高级、高级财会资格考试大纲,考取人员报考时可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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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时间及考务议程 #
(一)考试时间 #
1.高级资格北京考区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4日进行。《初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2023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
2.初级资格考试《高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3.详细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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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务议程 #
1.报考时间 #
第一阶段报考时间:自2023年2月13日10:00开始,至2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考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10:00开始,至2月28日12: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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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通过“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进行,考试报考在2月28日12:00截至,交费在2月28日18:00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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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考证复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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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10:00至5月11日24:00其间,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下载并复印准考证。未下载复印准考证的,难以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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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绩发布时间 #
(1)2023年6月16近日,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发布高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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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6月30近日,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初级考试成绩。 #
五、报考成本 #
(一)经本市物价管理部委批准,考取高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考费10元、考务费每课目40元。报考费、考务费均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
报名人员交费成功后,交费其间可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出具并下载复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汇票(电子)”。报考结束后,汇票复印功能同时关掉,请及时复印汇票。 #
(二)考取初级资格的人员,免除报考费和考务费。 #
六、证书发放 #
(一)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资格初审及结婚等事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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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初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初级财会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财会职业道德教育及财会诚信机制建设,本市施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考取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达成承诺书。对递交信息不实、伪造报考资料等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其间违纪违法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发布、将失信状况计入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厉处理,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傲。
(二)为严厉考试纪律,全省财会考办和本市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辅以技术方式并组织学者进行雷同答卷的辨识和判断。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予以成绩无效处理,牵涉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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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城区海外人士,须在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向新城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方可在2月24日至28日登陆报考系统完成报考。详细初审要求请咨询新城区管委会(电话:-8115)。 #
(四)考试其间的新冠灾情防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详细事宜可在考前三周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防疫要求和考试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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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今年12月30日 #
附件 #
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