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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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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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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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时间:3月3日至3月10日; #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负责网络审核。(注:2012年和2013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只须上传照片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其余考生均须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
3、 全省(除厦门外)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12日至13日(2012-2013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老考生免审)
4、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 #
5、网上缴费时间: 3月3日至3月19日(新报考人员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通过网上照片审核后即可网上缴费。) #
6、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5月30日起(考前15天起) #
4、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
6月14日(星期六) #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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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星期日) #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7、成绩公布时间: 8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41按4号键或12580查询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下载成绩单。 #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11月底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进入) #
三、资格审核要求 #
1、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于规定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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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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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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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
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62元标准收取。 #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
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后两个月凭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 #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3、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含党校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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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
七、报考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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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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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6、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
八、免试条件 #
1、《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
九、考生须知 #
1、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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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科目共4科,除《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直接在答题纸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591-876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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