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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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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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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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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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
(五)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党校及技师学历不予认可。报考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含乡镇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