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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

2013-02-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张职改办考字〔2013〕9号 #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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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16日举行。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三、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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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后,于2013年3月16日前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见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p#分页标题#e#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 #
七、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125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联系人:姚佳
联系电话:010-59194907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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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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