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审计师 > 模拟试题 >

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四)

2011-12-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四)

#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一、法律行为 #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

【示例】 #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行为。

#

A.合法 B.违法

#

C.可撤销 D.可变更 #

【答案】A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

3.标的合法 #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

②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

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⑥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