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四)
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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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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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为 #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
【示例】 #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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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法 B.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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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可撤销 D.可变更 #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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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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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
3.标的合法 #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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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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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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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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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
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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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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