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审计师 > 考试辅导 >

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2章知识点: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2011-08-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2章知识点: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

知识点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

#

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7.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